Friday 29 April 2016

日蓮正宗的謗法和不當的繼承的歷史

正如宗門腐敗和墮落的根源可追溯到很久以前,弟子背叛大聖人的歷史也可追溯到日蓮大聖人與日興上人在世時。
日蓮大聖人在世時,有若干僧侶弟子背離大聖人及其教義,他們當中包括三位房和五老僧。
三位房是大聖人最早的弟子之一,巧於法論,併以擁有才學深受景仰。然而他為人傲慢且熱衷於世俗的地位,在熱原法難時退轉,後來遭遇不測。反觀發生此法難期間,始終不放棄信心,唱題至行將被處死的一刻,仍口唱題目者,卻是俗家信徒,最終使大聖人確信圖顯大御本尊的時機終至。
五老僧連同日興上人在內是日蓮大聖人入滅之前,選出的本弟子6人,定為六老僧。五老僧就是日昭、日朗、日向、日頂和日持。大聖人在世時,他們都致力於認真宣弘大聖人的佛法。
可是,大聖人入滅後,五老僧拒絕跟隨受大聖人血脈相承的日興上人,而逐漸偏離大聖人的正義,併向邪宗妥協及忽略折伏的精神。他們放棄御本尊,併容許御本尊和去世的信徒同葬,還有毀掉很多大聖人親筆所寫的御書。由於害怕鎌倉幕府的迫害而公稱自己為天台沙門。
五老僧中的民部日向影響身延地頭的波木井實長,以致後者連續犯下大謗法。這一來,使大聖人晚年退隱之地的身延山成了謗法之地。日興上人為此被迫離開身延山。謗法的身延宗起源於日向,它最終擴展為所有日蓮宗內最大的一派。
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日朗和日向所創始的日蓮宗各派形成一種阻礙,使一般的日本人無法正確了解日蓮大聖人的佛法。

過去法主的不當繼承與謗法

儘管日蓮正宗強烈主張私構“法主無謬論”和“唯授法主一人血脈付法”之己義,在日蓮正宗的歷史上卻有很多事件清楚地確定此為謬論。
若宗門所稱屬實,就不應有任何不當繼承法主之位的事情發生。然而諸如此類的事件,以及法主違背大聖人教義的事件於日蓮正宗史上屢見不鮮,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以下是法主不當繼位與謗法的年表:

1482~1596(115年)

在這段期間,連續三代法主都是稚兒貫首(即少年法主)。據悉他們之所以被委任皆因父母親在社會上擁有顯赫名聲和巨大財富之故。由於年少,一切事務實際上是由宗門內的年長者處理。

第12世法主日鎮13歲
第13世法主日院9歲
第14世法主日主18歲

1596~1692(96年)

因為宗門內人才不足的結果,終於導致大石寺不得不去找京都要法寺出身的僧侶來當法主,這種現象從15世至23世共延續了九代。
要法寺的前身是第二代法主日興上人的弟子日尊所創的上行院。要法寺原屬富士門流,後因犯下違反大聖人正義的行徑而背離了大聖人佛法。

1865

大石寺發生一場大火,燒毀了客殿和其他建築。火患的第二天,第53世法主日盛突然辭去法主的職責,且沒有委任其繼承人。他離開總本山之後,下落不明。結果法主的職位空缺了兩個月。

1904

日俄戰爭期間,第56世法主日應將日蓮大聖人所圖顯的御本尊公開供人參觀,然後將收取到的參觀費捐獻給軍事政府。

1914

第57世法主日正同意政府的計劃,與包括謗法的身延宗在內的日蓮宗各派合併。

1923

日正去世前併沒有委任其繼承人。此時是由俗家弟子繼承血脈一個時期,後才傳遞給第58世法主日柱。

1925

(從明治時期開始,日本政府實行宗教法人法,將宗會〈議會〉制度導入宗門。結果,日蓮正宗便成立了一個由十幾名僧侶組成的議會。此議會掌握很大的權限,也能議決對管長〈即法主〉的不信任。)
日開(現任第67世法主日顯之父)被第58世法主日柱降職後,便陰謀將日柱除掉。結果此宗會議決對日柱不信任,迫使他辭職。因為這個問題,宗門分裂成兩派,加之有檀徒加入,使問題變大。後來更隨著檀徒的投訴,以致數名僧侶被警方調查。

1926

後來政府也介入這個問題,而且為了終止這場紛爭,下令通過選舉來選出管長。此時,日開陰謀讓日亨成為第59世法主,而自己則接任為第60世法主。結果,日亨獲選為第59世法主。

1927

日亨不願涉及兩派之間的紛爭,於是在一年半後辭職。日開則在被投訴收賣選票的怨聲中當選第60世法主。

1928~29

日開誤寫御本尊。發現此事的反日開的僧侶們要求日開退座。不久檀徒也獲悉此事件,提出強烈抗議。最終,日開在1929年發表謝罪書。

1940

日本政府企圖得到人民對戰爭的支持,在當時極力想團結起他們,和激起他們對日皇作為至高權威的愛國精神。為了達到這些目的,便大量利用有關日本的起源的神話,企圖確立起人民對神道的信仰。

1942

宗門的高僧小笠原發表違背大聖人教義的“神本佛跡論”。雖然當時小笠原已被逐出宗門,卻想利用軍部以奪取宗門。結果導致軍部強迫宗門接受神札,最終造成牧口會長和戶田先生被捕入獄。牧口會長始終不願屈服於軍部提出的要求,他最後在獄中去世。

1943

第62世法主日恭違背大聖人佛法,犯下了在大石寺的建築之一的“書院”內設神道的神龕之謗法行為。接著,還迫使日蓮正宗及其信徒接受神札。
只有創價學會在牧口常三郎會長的領導下拒絕服從。宗門害怕軍部的彈壓,於是對牧口會長和戶田先生施以停止登山的處分。
終於,牧口會長、戶田先生,以及其他的學會幹部一起被逮捕。
為了進一步推動神道國教化和對天皇的尊敬,當權者下令刪除御書的其中一些御文。這包括指日本本土的神為守護法華經行者的諸天善神,以及大聖人論及以前的天皇時所用的一些被視為含有貶意的部分。宗門遵從軍部的指示,違背大聖人的教導,而刪除御文達500段之多。
宗門甚至更改勤行的御觀念文,加入日本戰爭勝利的祈求。此外,他們一面交出佛具給軍部改制成武器,一面協助為戰爭募捐。
日恭容許大石寺被用作日本皇軍的宿舍。

1945

大石寺發生大火,包括神龕所在的書院在內的好幾座建築物都化為灰燼。日恭也葬身火海。

1947

第63世法主日滿擅自賣掉屬於大石寺的土地以中飽私囊。在宗會議決不信任之後辭職。
日顯成為東京本行寺的住職。他因為在這裡唆使學會員脫離學會,加入法華講,而遭戶田先生嚴厲斥責。

1952

4月27日晚上舉行宗旨建立700周年紀念法要。這時,創價學會青年部發現被日蓮正宗除去僧籍的僧侶小笠原竟來到大石寺。他們針對他的謗法行為徹底地把他斥責了一頓,併要他給大聖人和牧口會長寫謝罪書。
小笠原較後被發現儘管犯下大謗法,竟在不久前的4月5日恢復僧籍。宗門方面對學會對小笠原所采取的行動感到憤怒,因為他們認為信徒插嘴僧侶的問題乃荒謬之事。
宗門袒護小笠原,編出小笠原被戶田會長等人施以暴力的謊言。為了處分戶田會長,宗門召開宗會,決議以下三點:
1)發表謝罪書
2)罷免總講頭之職
3)停止登山
在這項決議之後,有三名執事僧抗議此舉不公,併提出辭職。其中一人就是成為第66世法主的日達上人。
針對宗門的決議,以池田大作為首的青年部與日蓮正宗末寺的僧侶會面,講述總本山的不義之舉及學會的正義。事情得以真相大白,決議最終無效。小笠原被迫改變其邪義,併為所犯的錯道歉。


有關第67世法主的事件和謗法

1991年12月27日,創價學會本部發出一封第67世法主日顯退座要求書。這封信是在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由1624萬9638位學會員所簽署的類似的請願書之後所提呈的。

該信主要提出要求日蓮正宗作出三項改革:

1 順應民主時代,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宗門
2 屏除權威主義,改變藐視信徒的態度
3 儆誡僧侶的墮落,確立一個少欲知足的聖僧的清純風範

1999年5月1日,秋谷榮之助創價學會會長在其演講中指出第67世法主日顯的十大罪:

1 否定大聖人、破壞佛法大罪
2 破和合僧大罪
3 破壞廣宣流布大罪
4 驕慢、狂於嫉妒大罪
5 衊視民眾、脅迫信徒大罪
6 默認謗法、迎合身延大罪
7 腐敗墮落、遊戲雜談大罪
8 一口兩舌、滔天妄語大罪
9 破壞文化、暴力主義大罪
10 竊取供養、霸占宗門大罪

在第67世法主日顯所犯的眾多謗法中,最嚴重的要數對創價學會及SGI破門,以及停止授予御本尊給學會員。這兩項行動構成破和合僧之大罪。這是極之謗法的行為,和合僧團是妙法的當體,而且唯有有和合僧團,才能達到妙法的廣宣流布。因此,破和合僧相等於阻礙和破壞妙法的流布。

日蓮大聖人在《生死一大事血脈抄》中教示:

“總之,日蓮弟子檀那等,無自他彼此之心,成水魚之思,異體同心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之處,是雲生死一大事之血脈也。而今日蓮弘通之法,所詮此也。若然,廣宣流布之大願,其必成就者矣。反之,日蓮弟子中,若有異體異心者,則如城者破城也。”

以下是有關第67世法主日顯的謗法事件的年表:

1979

第66世法主日達上人在7月間去世。日顯宣布自己已得已故法主相承,繼而自立為第67世法主。
日顯雖然當上了法主,可是宗門內一群自稱正信會的大約200名僧侶聲稱日顯併未得到相承,而不承認他為法主。

1981

2月,日顯將大約180名正信會僧侶逐出宗門。
4月,日顯宣布“法主絕對論”,違背大聖人的人人平等的教導。
第二世法主日興上人在其《日興遺誡置文》中有警誡邪義。說:“雖為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

1983

針對池田會長和創價學會推斷說難以在短短10年間完成所要進獻的200間寺院(平均一年20間),日顯大怒,強迫創價學會無論如何必須完成此目標。
弟子們所作的誠心供養,即使是微不足道,也加以珍惜,併深表謝意,這是大聖人的精神。日顯如此無理的要求違背了日蓮大聖人的精神。大聖人在其中一篇御書中致謝意,說:“帷衣一領、鹽一馱、油五升,敬領矣……承送來諸物,具見厚情,難以言表。”(《覆南條書其三》,別名“大橋太郎書”,御書1615頁)
日顯說:“僧侶可以不做折伏。”
這樣的指導與日興上人的《日興遺誡置文》中的“尚未廣宣流布之間,可舍身命而隨力弘通”的教導背道而馳。

1986

10月,數名日蓮正宗僧侶犯下謗法之舉,日顯知情,卻未給予責備。其中一名叫岸本恭濟的僧侶竟然在同年10月被升級。
法勤寺的住持岸本恭濟捐錢贊助製作神道節日的祭祀神轎。
宮崎縣定善寺住持代理人石田榮尊參拜供奉地藏王等的廟祠。
北海道的得成寺住持關慈英接受一個信徒的委托,舉行一尊馬頭觀音的開眼法要。
日蓮大聖人教示:“得難得之人身,有幸出家,學習佛法而不責謗法,終日徒事遊戲雜談者,是著法師皮之畜生也。雖藉法師之名渡世養身,一無法師之義,是盜取法師名字之竊賊也。可恥!可怖!”。(《覆松野書其一》,別名:“十四誹謗抄”,御書1459頁)
11月,日顯被發現在東京一流的飯店與藝妓一起作樂。當時與藝妓一起的照片於92年公諸於世。
日蓮大聖人在御書中教示僧侶的正確行為,說:“唯以正直、少欲知足之僧,方為真實之僧。”(《覆曾谷書其一》,別名“成佛用心抄”,御書1096頁)

1987

日蓮正宗極力鼓勵信徒為已故者申請塔婆,以便從中營利。
7月,日顯再次對僧侶說:“你們可以不做折伏”,又說:“不可唱誦超過30分鐘的題目。”
這意味著僧侶是特別的,故無需如俗家弟子般致力於佛道修行。大聖人併無在僧俗間劃分界線,而是強調:“琥珀取塵,磁石吸鐵,我等惡業,如塵如鐵,法華經題目,如琥珀、如磁石。須作如是想,常唱題目也。”(《法華經題目抄》,御書973頁)

1988

1月1日的新年勤行會上,日顯說:“智者是指僧侶,愚者是指俗家信徒。”
如此傲慢的言語清楚違背了大聖人的教導:“若然,不分貴賤上下,唱得南無妙法蓮華經者,我身即寶塔,我身亦即多寶如來也。”(《與阿佛法師書》,別名“寶塔御書”,御書1371頁)

1989

2月,宗門不顧創價學會的強烈抗議,徑自大幅度提高御開扉(參拜大御本尊)供養金達43.8%。
7月,日顯在福島市的一間禪寺建祖先墓碑,儘管在其附近的日蓮正宗寺院內還有很多空著的墓地。他還在那裡舉行法要。

1990

3月,宗門通知創價學會,就敬領御本尊等的各種費用,要求加倍收取。創價學會表示關注,併要求宗門重新考慮。
6月,日正寺的住持河邊慈篤與宗門的宗務院海外部長尾林廣德訪問印尼、韓國、臺灣和西班牙,與當地脫離SGI組織的前學會員討論這些國家的檀徒運動。
7月,宗門的高僧開會,密謀“C作戰”,企圖摧毀創價學會和SGI。
8月,在接到許多有關僧侶作風專制、行為不檢點的報告之後,宗門宣布綱紀和自肅規准,要求全體僧侶徹底執行。日顯甚至舉出僧侶打高爾夫球,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為例。
11月,宗門誣告池田會長在一個幹部會上批評法主,又聲稱學會在該會議上演唱貝多芬的“歡樂頌”的合唱部分是在提倡非佛法的教導,故為謗法。

12月,作為“C作戰”的一部分,宗門修改宗規,有效地罷免了池田名譽會長的的總講頭(即日蓮正宗所有俗家組織的指導者)及秋谷會長和好幾位創價學會的大幹部之大講頭的職責。
創價學會要求與宗門對話,以澄清任何誤會,但屢遭拒絕。

1991

3月,宗門發出一份公報,廢止池田名譽會長給予海外俗家弟子信心指導的責任,然後,再以書信通知所有SGI組織此決定。這意味著宗門開始在海外國家展開檀徒運動。
5月,宗門單方面修改登山規則,規定今後登山須攜帶所屬寺院發行的“添書”文件,此舉有效地拒絕讓創價學會和SGI的學會員去登山。創價學會提出與宗門對話,但再度遭拒絕。
日顯如此利用大御本尊來影響學會員脫離創價學會,然後加入檀徒組織。

6月,日顯容許總本山理境坊住持小川只道謗法,不加譴責。小川只道任由未入信者參觀總本山,併拍攝御本尊。較後在8月,又曾向著“道祖神”(土地公)合掌、勤行。日顯又是沒有譴責他的謗法之舉。
11月,日顯篡改宗史,禮贊犯下四個謗法而使日興上人“身延離山”的肇禍者波木井實長,說“大聖人在身延時期,是因波木井實長的外護而具現三大秘法。”
同時,日顯縱容所謂“法主本佛論”為首的“御書部分論”“顯本佛跡論”等邪義橫行宗門內。“顯本佛跡論”是主張大聖人既已入滅,故日顯為本,大聖人為跡。
11月,宗門向創價學會發出“解散勸告書”和“破門通告書”。
在“解散勸告書”中,日顯強調幾點私構的邪義,其中包括:

1 私構以法主為中心的僧寶觀,藉此強調“對法主的信伏隨從”。

第66世法主日達上人曾經作過如下的指南:
“我宗所定的宗規,三寶即大御本尊為法寶、宗祖大聖人為佛寶,以及血脈付法的第二代法主日興上人為僧寶……可是,廣義而言,僧寶可說是守護、學習和將佛法傳給後代的僧侶和在家弟子都可考慮為僧寶。”(《大日蓮》,1977年7月號)

2 歪曲大聖人的教導,意指僧侶是師,信徒為弟子的論理,主張“僧俗師弟義”。

大聖人以眾生皆可能成佛為根本,而不斷強調人人平等。例如,御書教示:“不可嫌棄此世中之男女僧尼,持法華經者皆為一切眾生之主。”(《覆四條金吾夫人書》,別名:“夫婦同心御書”,御書1180頁)

3 篡改有關葬儀的化儀教義。主張僧侶是舉行葬儀、法要、戒名等不可缺少的。日顯甚至聲稱由僧侶引導葬儀、戒名是成佛不可欠缺的。此等教導僅僅是為了確保信徒依賴僧侶,以及信徒這一“財源”。

在大聖人的御書里根本沒有這樣的教導。大聖人提都沒提到由僧侶來舉行這種的化儀,就已經清楚推翻了日顯的邪義。再者,由僧侶引導葬儀是成佛不可欠缺的說法與大聖人所教導的“自身成佛與否決定於信心的強弱”背道而馳。大聖人教示:“此御本尊也只存在於信心二字之中。‘有信心始能進入’就是說此事。”(《覆日女書其一),別名“御本尊相貌抄”,御書1295頁)

11月,宗門發表停止授予御本尊給學會員的決定。他們利用御本尊來迫使學會員脫離創價學會和SGI。
12月,日顯法主拒收創價學會遞交的全世界1624萬9638為學會員的法主退座要求連署書。

1992

7月,宗門對池田名譽會長進行“信徒除名”處分。
11月,《創價新報》刊登日顯被藝妓圍住作樂的照片。

1993

9月,創價學會發布將授予第26世法主日寬上人書寫的御本尊。然而,宗門聲稱創價學會授予的御本尊是假的,理由是此御本尊非有現任法主所書寫,而且未受開眼儀式,以及非總本山所授予。
在大聖人的教導中併無說信徒應該只供奉由在任法主所書寫的御形木御本尊。或者御本尊只能由總本山授予。日寬上人被奉為日蓮大聖人佛法的“中興之師”,所以,以其書寫的御本尊為御形木御本尊是血脈相承的。再者,大聖人的教義中併無說及御本尊需要作開眼儀式。聲稱這樣的過程使御本尊有血脈相承或賦予御本尊力量是跟大聖人的教義背道而馳,大聖人教示:“此御本尊也只存在於信心二字之中。‘有信心始能進入’就是說此事。”(《覆日女書其一),別名“御本尊相貌抄”御書1295頁)
宗門此舉清楚顯露其為私利,利用御本尊來誤導信徒的謗法之舉。

1994

7月,大石寺發行的《平成新編日蓮大聖人御書》被發覺其中失誤達900處。
大聖人在御書中強調嚴格遵守佛的教義,說:“此經之信心,須不稍雜私見,一如經文,不用人言,得於法華一部無有違背,必得成佛也。”(《致新池書》,御書1518頁)

1995

6月,日蓮正宗允許現任日蓮宗(背離日蓮大聖人佛法的宗派)第48代管長等人參謁大石寺。
大聖人在御書中教示:“(若有謗法)雖智者聖人,難逃無間地獄也。且,慎不可近之,‘與同罪’可畏,可畏耳!”(《致新池書》,御書1516頁)

1996

3月,在日顯的指示下,大客殿徹底被拆毀。
8月,另外20名身延宗的僧侶被允許參謁大石寺。

1997

6月,20名身延宗的僧侶參謁大石寺。
7月,15名身延宗的僧侶參謁大石寺。
8月,日顯在一個特別的講習會上宣稱自己相等於本佛日蓮大聖人。
大石寺的所化參觀身延宗總本山。
9月,宗門發出通告,通知全體學會員必須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脫離創價學會和SGI,否則將被除去信徒資格。
30名身延宗的僧侶被允許參謁大石寺。
11月,身延宗一行人參謁大石寺。

1998

4月,宗門發出通告,預計將耗資6000萬新元拆毀正本堂。


對御本尊的謗法與不敬之舉

以下的例子清楚顯示宗門對御本尊的謗法與不敬之舉

1) 第60世法主日開(日顯之父)誤寫御本尊。當信徒發現錯誤時,提出強烈抗議。最終日開不得不發表“謝罪文”。

2) 日開允許在《白蓮華》里刊載販賣針織御本尊的廣告。

3) 法華講員所提供的戒壇大御本尊照片竟被刊登在淨土宗信徒所寫的《日蓮上人》的一書里。後來日開還將這名法華講員任命為總講頭。

4) 一部分的僧侶在戰爭時期,將戒壇大御本尊的照片以當時2日圓的價格拋售。

5) 數年前,曾有二三十尊印壞了的御本尊被丟棄在東京豐島區內的道路旁。

6) 一名僧侶由於板御本尊放不進寺院的佛檀內,所以隨便用鋸子將御本尊鋸短。

7) 日蓮正宗末寺住持讓電視台將寺院的御本尊攝影後,在電視節目中放映。

8) 日蓮正宗末寺住持在做完葬儀返寺時,竟然忘了帶回導師御本尊。

9) 日顯在成為法主之前,有一次到美國主持御本尊出張御受戒時,竟將御本尊遺留在舉行儀式的公共場所的一間廁所內。

10) 日顯在任支院長時,在他的教區內滋賀(地名)有個寺院住持為了借錢而將板御本尊搬出來作為擔保。

大聖人斷言:“此等佛、菩薩、大聖等,全部序品列坐之二界八番之雜眾等不遺一人,皆住此御本尊中,照射於妙法五字之光明,作本有之尊形,是雲本尊也。”(《覆日女書其一),別名“御本尊相貌抄”,御書1294頁)日蓮正宗僧侶對御本尊如此粗心和不敬實在是難以想象。


日蓮大聖人教導破折謗法者

修行佛法而不破折謗法者,則不算是正確修行佛法。這種人沒有資格作為日蓮大聖人的真正弟子。這個嚴厲的指導在很多御書中都有所強調。

“涅槃經雲:‘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呵責,驅遣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驅遣、呵責舉處,是我弟子,真聲聞也。’雲雲,奉此經文之責,日蓮雖值種種大難,為得免於‘佛法中怨’之誡,故言之。”(《覆阿佛房女居士書》,別名“畛堅固御書”,御書1375頁)

“有自然改過者,亦有責之而自他脫罪,予以寬恕者。”(同上)

“不責謗法而願成佛,是如火中求水,水中尋火。徒然、徒然!縱是如何信法華經,若有謗法,必墮地獄。如千杯之漆,入一蟹足者然。”(《覆曾谷書其一》,別名“成佛用心抄”,御書1097頁)

“諸宗競勝爭譽,邪正並肩,大小爭先時,須擱萬事,而責謗法,是為折伏之修
行。”(《聖愚問答抄下》,御書516頁)

“此文之義,是謂若行佛法之人,不為治罰謗法惡人,只耽於觀念思維,比辨邪正權實,詐作慈悲,與諸惡人,俱墮惡道雲雲。”(《聖愚問答抄下》,御書519頁)

再者,日蓮大聖人在以下的御文中教示,破折謗法者不只是守護佛法清流的重要行動,也是對謗法者的大慈悲。

“其故,若一向謗法,終必將受更重大罪。‘為彼除惡,即是彼親’者此之謂也。”(《覆阿佛房女居士書》,別名“畛堅固御書”,御書1375頁)

“言之明知可免於罪,然竟佯作不見不聞,不加呵責,眼耳二德俱破,是大無慈悲之行也。章安雲:‘無慈詐親,即是彼怨。’等雲雲。重罪難消,故以增其利益之心尤為要事。”(同上)

“’……若復有余人,誹謗甚深法,彼人無量劫,不可得解脫。若人令眾生,覺信如是法,彼是我父母,亦是善知識,彼人是智者,以如來滅後,回邪見顛倒,令入正道故,三寶清淨信,菩提功德業’等雲雲。”(《致富木書其二》,別名“止暇斷眠御書”,御書1004頁)

無論從守護妙法的觀點或慈悲的觀點來看,破折謗法都是大善,能帶來無量福運,使人能一生成佛。


日蓮正宗問題研究
http://www.nichiren.com/cht/ph-ct03.html

Thursday 28 April 2016

狂風暴雨的 「四.二四」

隨筆 新人間革命 (79)  
狂風暴雨的 「四.二四」

(前略
...)


  1979424日。 
  這一天﹐我從任職十九年的創價學會第三代會長退位﹐成為名譽會長。 
  全國﹐不﹐全世界的會員對這一宣布非常愕然。 
  背後是心狠手辣的宗門權力;還有反叛之輩﹐和宗門勾結﹐以各種各樣的方法攻擊學會。尤其是企圖置我於死地的謀略和彈壓﹐難以言狀。 
  脫離正義的失敗者們﹐今天也繼續施展著卑劣的策略﹐以泄怨恨。這是有目共睹的。
  御書裏到處教示:「法華經行者必受眾多無智之人惡言罵詈等迫害。」(要旨﹐御書140頁) 
  因推行廣宣流布而遭受惡言罵詈﹐才稱得上真正的法華經行者。 
  《佐渡御書》中還說:「賢人﹑聖人被罵詈試探。」(要旨﹑御書958頁) 
  被謾罵﹐被讒謗﹐被嘲笑﹐才證明是真正的信仰者。

  畜生一般的和尚們的鎮壓使會員苦惱﹑悲傷﹑激怒﹐使我心痛不已﹐以致徹夜難眠。
  為守護努力可嘉的創價同志﹐我專心一致探索僧俗和合之路。 
  可是﹐一個後來退轉的首腦幹部的不慎發言﹐使我的努力全都化為泡影。 
  那一開始就是企圖破壞學會的戴著假面具的陰謀家們的香餌。 
  和尚們發狂似地叫囂「承擔責任」。 
  
    我苦惱不堪--- 
  必須防止學會員遭受更大的痛苦﹐被和尚折磨。 
  戶田先生說過﹐學會是「比性命更寶貴的組織」。學會是為民眾幸福﹑為廣宣流布﹑為世界和平的佛意佛敕的組織。 
  我下定決心:一身承受責難﹐辭去會長。況且多年前就開始考慮﹐給後來人讓路。 
  某日﹐我問高層幹部們:「我辭職﹐事態就能平息?」
  氣氛沉痛。 
  終於有幹部開口:「時代的潮流是不可逆轉的。 
  全場一片沉默。 
  我心裏一陣痛楚。 
  哪怕大家都反對﹐如果自己低頭就能收拾混亂﹐那也可以。 
  實際上﹐我辭去會長一事也許是不可避免的。 
  我也知道﹐在激烈的攻防戰中﹐大家都耗費心血﹐拼命對抗了。 
  但說什麼「時代的潮流」等廢話 
  問題不在於奧底的微妙一念嗎? 
    從這句話中﹐完全感受不到要死守學會的鬥志﹐和任何時代都跟我一道戰鬥的氣概。 
  宗門企圖解散學會的宗教法人﹐陰謀挑起戰鬥。推波助瀾的是那個臭名昭彰的律師和他的同黨。 
  不知是真正不懂還是裝作不懂﹐幹部們完全成了宗門和退轉﹑反叛者的俘虜。 
  可憐而無奈。 
  戶田會長有遺言:「守衛第三代會長!絕對要畢生守衛!那樣就一定能廣宣流布。」 
  難道學會幹部忘記了恩師的精神嗎?一副可悲的敗相! 
  隨波逐流﹐那麼﹐學會精神究竟在哪裏! 
  正處於漩渦中的412日﹐在迎賓館拜會中國周恩來總理的夫人鄧穎超女士。 
  告別之際﹐我說了辭去會長的意向。 
  「不行!」這位「人民之母」收起了笑容﹐嚴肅地說:「還很年輕嘛。你有人民的支持﹐只要人民支持就不能辭。一步也不能讓!」 
  她出生入死﹐歷盡劫難﹐語氣毅然有力。 
  終於迎來了風雨如晦的424日。是星期二。 
  全國的幹部代表精神飽滿地聚集在新宿文化會館。然而﹐本來應該是敲響新「七個曉鐘」的意義深遠會議﹐卻變成了宣布我「勇退」和新會長誕生的場所。
  對於大多數幹部﹐這簡直是晴天霹靂。 
  
    我中途入場。 
  「先生﹐不要辭職!」「先生﹐請繼續當會長!」「很多同志在等著先生!」喊聲此伏彼起。 
  大家神情不安。
  「再沒有那麼暗淡﹑毫無希望的會議了。」事後﹐與會者都怒不可遏。 
  我凜然說道: 
  「我絲毫沒變﹐不要怕!我是戶田先生的直系弟子!正義必勝!」 
    焉能忘此日 
    忿懣溢胸中 
    暮靄罩四野 
    一人獨自行 
  這是記在424日的日記上的一首和歌。 
  回到家裏﹐告訴妻子辭去會長的事﹐妻子什麼也沒問。「啊﹐是嗎……您辛苦了。」笑容依舊。

Tuesday 26 April 2016

1992年7.3米蘭發問會上池田SGI會長的指導其中的內容

能夠訪問闊別十一年的米蘭,實在感到高興。我們都是一家人,所以請各位輕鬆一點。今天,我取消了原定的演講原稿,跟大家開一個發問會。由於時間關係,只能回答幾位代表的問題。望各位能從中吸收,再有不明瞭的,請向前輩幹部請教,務求能得到滿意。

批評惡法主

發問(男性):以前曾看過不能批評法主的指導。另一方面,日興上人又曾明確地說「雖爲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究竟以甚麽基準決定何時可以批評,何時不可?

SGI會長:法主本應是大聖人正確的差使,把大聖人的教導、精神最正確地傳授、教導、實踐。要是如此,我們應該跟從法主才是。

但假如法主明確地否定日蓮大聖人的教義,主張「現法主比大聖人偉大、不跟御書跟法主」,不服從自己的橫蠻無理就不允許參拜大御本尊等,那就不能稱爲正確的法主。

由於法主的立場重要,所以犯上小過也會做成大謗法。背叛御本尊,破壞廣宣流布更不用說。追隨犯如此重罪的法主,等於自己也犯上了大罪。

正如你所指出,日興上人可能預知將來會出現惡法主,所以留下了上述的指導。

基準就是大聖人,就是說,以「御本尊」、「御書」爲根本。SGI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永遠會以「御本尊爲根本」、「御書爲根本」來修行正道。

我們是日蓮大聖人的信徒,不是謗法法主的信徒。甚麽陰謀也不能切斷我們與大聖人的紐帶,因爲這紐帶是以廣宣流布的信心連結起來的

壓迫侵害大聖人信徒的人,無論是誰,一定會變成「大聖人的佛敵」。大聖人的願望是「世界廣宣流布」,現法主在阻止我們達成大聖人這願望。大聖人希望「全民衆得到幸福」,現法主在欺侮、鄙視、折磨成爲信徒的民衆。單看這點,就可以了解他的本質。

由於時間關係,我不再詳細述說,但越追究「真實」,就越能明白SGI是如何正確的。 

《日興上人遺誡置文》指導 SGI會長的演講

‎1992年“關西最高會議”於10月24日下午5時半在京都市衣笠池田紀念會館舉行。池田SGI會長偕同和田關西總合長、西口關西長、今井關西婦人部長等出席最高會議,並作了演講。《日興上人遺誡置文》指導 SGI會長的演講內容如下:

京都是世界各國人們所憧憬的地方。每當外國遊客訪日,他們幾乎都提到:「我想去參觀京都」。各位在如此受人歡迎的地方活躍,宣弘正法,真可謂是使命尊貴重大。

在昭和20年代(1945~1954),人們常說:「創價學會也不能發展到京都吧。」但現在,大家已構築了這樣雄偉的“正法大城”,我相信日蓮大聖人、日興上人,以及來京都上奏天皇的日目上人都會讃賞各位的努力。

正如在最高會議所決定的今後交流的計劃所示,學會現在不斷地與“世界”聯結,與“世界”交流。因爲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是“一閻浮提的佛法”,所以對“世界”的廣布發展,才可說是“正道”。因此,我惟獨一人孜孜不倦地開闢道路。現在各位踏上這條“大道”,面向世界,擴展境涯,加深信心的時代已到了。

超越使人“平均化”的島國法則

人們常說日本人是“島國性格”。有一位有識之士指出:「日本不會出現大人物。即使出現,馬上會被打垮。」

關於這種傾向,有一個學說是從“古生物學”的角度加以解釋的。據化石的調查了解到,由於地殼變動等原因,大陸分裂,被關在“島嶼”中的動物,身體大小進化到平均起來。

它們生活在狹窄的島嶼裏,經過幾個世代,體形開始有所變化。換言之,“大動物變小,小動物變大”。這種變化規則被稱爲“島嶼規則”。

例如,一種象的化石指出,它的體形不斷地變小,最後變成高一米像頭小牛般。在島嶼上,糧食不多,“大敵”很少,如果體形小,食物不需要很多,身體的負擔也不會過重。因此,象、河馬、鹿、樹懶等體形都逐漸變小。另一方面,老鼠變大,就像貓一樣,這又爲什麽?因爲島嶼上只有小型的敵人,減少了它們躱藏的需要。另外,如果體形小,就不能貯存營養,要經常找東西吃,一時找不到,就會感到饑餓,所以它們的體形逐漸變大。

這樣,島嶼上的“大動物變小,小動物變大”,使動物體形平均化。有一位學者指出,這個生物學的學說正適合島國日本的“難出現大人物、大思想,但老百姓的水平高”的“平均化現象”。

期待出現能改變歴史的“大人物”

大聖人曾把日本的國主稱爲「小島之主」(御書911頁)、「區區一島之首長」(同1268頁)。因爲大聖人的佛法規模宏大,“狹窄”的日本社會容納不下,其正統教團創價學會亦以“世界”爲正式舞台。

現在,全世界將會成爲一個大陸。學會迎來了能發揮其宏大氣宇,正式地邁向世界廣布的“時期”,而“人格”亦需配合這世界性的時代而成長起來。

正統地繼承日蓮大聖人的日興上人門流應遵守的“規範”是什麽?不待贅言,那就是日興上人於1333年1月13日寫下的“遺誡置文”。當時他是88歲,在遷化一個月前留下的訓誨。

那麽,他“爲何”執筆寫下了這篇訓誨? 序文中說:「爲後代門下,而染條目於筆端,願仰之爲廣宣流布之金言」(同1617頁)。結尾又說:「爲救護萬年,書置二十六條」(同1619頁)。日興上人到遷化爲止一直在心中燃燒著實現大聖人遺命的廣宣流布、拯救一切民衆之大願,這正是正宗的根本“精神”。

另外,他還在結尾部分嚴厲地說:「有犯此中一條者,不得爲日興之末流」(同頁)。這些遺誡本來是爲“僧侶”而寫的,但創價學會以“地涌菩薩”的覺悟,一向嚴格實踐著這些遺誡。

戶田先生寫過一首詩贈給青年:「於年輕的心胸銘記二六戒律,於妙法之大道不惜犧牲身命」。所謂“二六戒律”就是二十六條遺誡。他鼓勵青年恪遵日興上人遺誡,不惜身命地爲廣布努力。下面,我想簡單地拜讀一下各條遺誡。

“直結大聖人”的明文

第一條:「富士之立義,不可稍有違於先師之弘通。」

意思是富士之立義,即日興上人門流的宗義,應完全跟從先師日蓮大聖人的教導。

開頭的第一條清楚地表現了日興上人的心情。“不稍有違”於“日蓮大聖人的弘通”,是正宗最重要的根本。這正是“直結日蓮大聖人”的文證,而正宗之根源亦在於此。現在只有創價學會在實踐這條遺誡。日顯宗不是教導“不違於大聖人”,而是教導“不違於日顯”,把根本顛倒了。不單是“稍有”違背,簡直是完全違背了。這些具體例子是衆所週知的。

第二條:「五人之立義,一一有違先師之弘通。」

意思是指五老僧所立的宗義,完全與大聖人的教義是相違的。“敵對師匠”是“五老僧”的本質,而日顯宗是五老僧的末流。

在現代裏,根據他們改變三寶義等罪行,可以斷定說:「日顯宗之立義,一一有違宗開兩祖(日蓮大聖人和日興上人)之弘通」。

五老僧更誹謗日興上人的正義,說他“立法門之異類,迷失正道”。宗門自甘墮落於謗法,反而誹謗學會的正義,這點跟五老僧是一丘之貉。

第三條:「謂御抄悉爲僞書,毀謗當門流者,若如斯惡侶出現,不可與其親近。」

意思是假如出現誹謗大聖人的御書爲僞書的惡僧,千萬不可與他接近

將大聖人的著作尊稱爲“御書”的是日興上人。他不但自身講授御書,更爲後世收集御書,保留了許多抄本。尊崇“御書”,以“御書”爲根本,是日興上人門下最基本的精神。

五老僧因爲大聖人的書信“攙雜有假名(日文字母)”而加以蔑視,並對日興上人尊稱這些書信爲“御書”,講解“御書”的行爲予以誹謗。他們甚至將書寫著御書的紙用來作紙漿或燒卻,否定所有對自宗不利的御書,把它們稱爲“僞書”。

日亨上人指出,“五老僧輕視御書實在是違背聖祖(大聖人)的行爲”。

“以法主爲根本”有違大聖人的遺誡

學會出版了日亨上人編纂的《御書全集》,一直勤勵於猶如“劍客修行”般嚴格的教學鑽研。“以御書爲根本”,才是作爲日興上人的正統門下的學會的自豪。

宗門甚至提出“以御書爲根本是任性妄爲”這等荒謬的主張,想強迫實施“以法主(貫首)爲根本”的方向,歪曲正道。一如後面所述(第十七條),“以法主爲根本”這件事本身,實在是違背大聖人的遺誡。這一條文告誡我們決不可親近、順從這樣的惡僧。

第四條:「造僞書,號稱御書,作本迹一致之修行者,須知是師子身中之蟲。」

這一條文預言會出現利用方便自己的“僞書”、不辨本迹、實踐邪義的惡僧。

宗門在戰前、戰時出現了提倡“神本佛迹論”邪義的僧侶(名:小笠原)。宗門在戰後不但沒有強烈責難此等僧侶,更反過來處分糾正邪僧之罪的學會。

五老僧與其末流不知本迹之本義,以至不能尊日蓮大聖人爲本佛。一面繼承著日興上人的法統,卻以日顯而非大聖人爲“根本”的日顯宗,可說是“師子身中之蟲”的罪魁禍首。

第五條:「不可疏於苛責謗法,而耽於遊戲雜談、外道書物及歌道。

大聖人說:「學佛法而不責謗法,徒以遊戲雜談虛過時日,是穿法師皮之畜生也!」(御書1386頁)

宗門既不做折伏,更將信徒對御本尊的供養據爲己有,沈迷於酒色、窮奢極侈的“遊戲雜談”,表現如下流的“暴發戶”。大聖人說,這樣的人即使披上法師之“皮”,其“身”仍是畜生。

第六條:「檀那不得參拜謗法社寺,何況僧侶之身,豈可藉一睹爲由而參詣謗法、惡鬼亂入之社寺。此乃極遺憾之事。此全非己義,悉依經文御抄也。」

創價學會恪遵此誡文,一直貫徹著“嚴誡謗法”的精神,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牧口先生甚至爲此而殉於獄中。

另一方面,宗門謗法罪行累累的實態,正相繼被揭露。法主在禪寺的墓地建立自家的墳墓,甚至做開眼法要,卻完全沒有破折,其後更舉行酒宴,信心竟顛倒至此。

正如日亨上人所說:「單在表面嚴誡謗法,而內部卻容認謗法,幹此不當行爲者爲怪物也」,這樣做的人可說是“妖怪”。

“掃除謗法”也是學會所教

即使是戰後好一段時期,上至本山,下至末寺,仍有安置神札這些謗法之物,後來才由學會員著手清除。此事草創期的各位十分清楚。

掃除謗法也是學會教導僧侶的。由於學會的存在,正宗才得成爲大聖人、日興上人的正統教團。

第七條:「對有才能之弟子,應許其擱下侍奉師匠諸事,而習御抄以下諸聖教教學。」

日興上人的精神是“育成人材”、“提拔人材”,而不是權威主義的徒弟制度。重要的是使人能夠徹底地爲了法、爲了廣布,盡情發揮本身的力量積極活動。

非但沒有慈愛地“培育人材”,更陰險冷酷地強迫弟子絕對服從,用好像舊日軍的暴力“嚴苛訓練”來“扼殺人材”---這種做法完全違背了日興上人的遺誡。

將“名聞名利”的僧侶逐出宗門

第八條:「學問(佛法)未精卻熱衷於名聞名利之輩,不配稱爲予之末流。」

不好好修行,只想著要受人尊敬,謀求私利。大聖人說這種僧侶是「狗和尚」(御書1381頁)、「食法餓鬼」(御書1111頁)。

日亨上人歎息說:「壽量品自我偈末文所說的『以何令衆生,速成就佛身』,是三世不休的本佛的大慈大悲。

然而聽聞末世的賢僧們,三世不斷祈求的卻是『以何令腰包,速得滿黃金』,不知是否真實。」

假如日興上人在世,很明顯地,必以現宗門“不配稱爲予之末流”爲理由,把他們趕逐出門。

第九條:「予之後代徒衆等,未辨權實之間,應捨父母師匠之恩,爲出離證道,登本寺學文。」

意思是指日興上人之弟子末徒等,在未能分辨權實勝劣時,應離開世間的父母師匠之包庇,爲了證得佛法,脫離生死之苦,登本山鑽研學問。

登本山是爲超脫“生死”、成就佛道。一心一意進行佛道修行,斬斷世間的羈絆,以便能專注於鑽研“學問”、學習正確的“信心”。

如今的本山,卻完全相反,是一個比“世間”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俗世間。既娶妻,又不嚴格鑽研“學問”,以差別主義和暴力主義破壞修行僧的信心,本山已變爲惡僧的溫床。

第十條:「未領會義道,不可習天台之學文。」

意思是還未領會大聖人的正法,不應學習天台之法門。

相對於大聖人的“事”之佛法,天台法門爲“理”之佛法。五老僧不明白事、理法門之間有著天地雲泥的勝劣之分,竟自稱“天台沙門”

還未深入理解大聖人的佛法便研究天台法門,會有誤入歧途、迷失正確信心的危險。

雖然日興上人立下了這樣的遺誡,本山仍是沒有認真徹底地學習御書,只紊亂地教授天台的教學,明顯地違反了這遺誡的精神。

第十一條:「於當門流,應染御書於心肝,受極理於師傅,若有餘暇,始可聞台家(天台法門)。」

意思是於當門流,應首先把御書染於心肝,隨師匠學習極理,假如再有閒暇,始可學習天台法門。

有關這一條文,第65世日淳上人的解釋是,當時,學習大聖人的教學往往傾向於以天台教學爲中心,故日淳上人對此風潮提出告誡,強調“以御書爲根本”。日淳上人並教導說:「大聖人的教義必須徹頭徹尾根據大聖人的御書來決定」。

日興上人說要“將御書染於心肝”、“受極理於師傅”。日顯宗卻連御書的一文一句亦並未“染於心肝”。此外,更對大聖人、日興上人的“師弟之道”,對宗門先師的“師弟之道”加以破壞。這完全是“與師敵對”,違反“受極理於師傅”的作爲。

“食法餓鬼”的集團

第十二條:「應好議論講說等,不可雜入餘事。」

意思是應喜作關於佛法之議論、正法之講義說法等,惟切不可將其餘物事雜入其中。

日興上人告誡僧侶門徒,要常常追求佛道,勤勵於行學二道,向廣宣流布之道邁進。

可是,日顯宗裏有誰“喜作”認真的正法議論講說呢?現宗門是既不弘教,亦不互相研習佛法的一個醜惡的“食法餓鬼”集團,完全違背了日興上人的遺誡。

“廣宣流布第一”才是真正弟子

第十三條:「尚未廣宣流布之間,應捨身命隨力弘通。」

日亨上人將此一條文作爲“萬代法則”、“永遠重要的第一法則”。確實地,此誡正是二十六條遺誡裏最重要的、最中心的“永遠的規範”。

此外,第66世日達上人曾說:「爲了令法久住,以死身弘法的精神守護佛法、捍衛戒壇的大御本尊、進行折伏的是學會。

破折一切謗法,挑戰六難九易所說的種種困難實踐折伏弘法,實現末法廣宣流布的也是學會。」

只有學會在實踐日興上人的此一遺誡。創價學會的歴史,是完全遵照此遺誡而實踐的“黃金軌迹”。學會不斷以“廣宣流布第一”爲宗旨,而宗門只顧及“保身第一”,阻礙廣布的前進。

宗門幾曾“不惜身命”地實踐弘教?恰恰相反,他們沈湎於荒唐的酒色之中,並且破壞學會,阻礙廣宣流布。他們是正法之敵,日興上人之敵。

爲了實踐正法的“廣宣流布”,一定要打倒這佛敵。因此,必須恪遵遺誡不惜身命地繼續譴責下去,如此可得到很大的功德。

對“身輕法重之行者”當如敬佛

第十四條:「身輕法重之行者,縱爲低下之法師,亦應遵照當如敬佛之道理信敬之。」

意思是對不惜身命去弘法的實踐者,即使地位低微,也要根據“當如敬佛”這道理,如敬佛般去信任和尊敬他。

從這一條起的三條遺誡,分別是配合信(第十四條)、行(第十五條)、學(第十六條)的條文。日興上人通過這三條遺誡教導門下,指出信心是“實力主義”、“實踐主義”,應該尊敬的並非表面的地位身分,而是在現實裏弘法、在廣布道上邁進的人。

這第十四條條文,告誡門下必須猶如對待佛一般尊敬不惜身命勤勵於弘教的人。

以前也曾提及,過去曾經有一個電視節目,拍下了一位婦人部折伏的情形,播出來作爲嘲笑的對象。看到這個節目的日達上人,激動得流下淚來,對她敬佩不已。日達上人說:「感動的原因,是因爲我認爲這位貧窮的婦人,即如偉大救渡衆生的佛。」

“誹謗學會之罪”比提婆之罪猶重

日達上人還說:「誹謗和妨礙末法的法華經行者、即信奉大聖人佛法的我們,其罪實比提婆達多、一個身、口、意三業皆懷著惡心長期折磨佛的人的罪孽更大。」

“身輕法重之行者”就是學會員。除了學會員以外還有誰呢?惡僧蔑視、企圖陷害尊貴的學會員,其罪遠遠超過提婆達多之罪。

應尊敬“弘通之人”

第十五條:「弘通之法師,雖爲下輩,亦應思之爲老僧。」

意思是對於宣弘妙法的法師,雖然是身分低微,也應如對老僧般尊敬他。

從脫離宗門的僧侶們的證言裏也可清楚地知道,宗門對於上下的差別異常著重。

即使對方地位低微或是晚輩也好,如果是在信心、實踐上優越的人,應該好好尊敬他們。宗門的世界卻完全背離日興上人的遺誡。

在學會裏,對於努力勤勵於實踐的人,即使是新入信的人,亦同樣地予以重視,爲了他們的成長,不斷祈願,不斷加以指導和培育。因此才能陸續培養出廣布的人材、後繼的青年。

有“求道心”應無“差別”

第十六條:「雖爲低下者,倘智勝我者,應仰之爲師匠。」

意思是縱使對於地位低微的人,假如智慧比自己優越,應尊他爲師匠,跟他學習佛法。

雪山童子爲學法而不惜以卑微的鬼神爲師,這就是佛法的“求法”之心。

被權威與差別主義所支配的宗門,完全缺乏了這種精神。

學會並不重視社會上的身分職業、年齡差異,是一個互相學習、互相鼓勵、求道求法的“創價家族”的世界。前輩懷著強烈的責任感,盡力把後輩培育成爲超越自己的人材。

學會是一個平等的、實力主義的、以“法”爲根本的團體。

御遺誡責令日顯立即“退位”

第十七條:「雖爲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

日興上人告誡說,絕不可服從破壞佛法的法主(貫首)。

在二十六條遺誡中有此條文,證明了日興上人並沒有“法主無謬”的想法。

不單這樣,我們由此應可理解到,日興上人已擔心將來會出現不該服從的法主。因此,我們不服從主張“己義”的日顯,嚴厲地呵責其謗法行爲,正是嚴守日興上人遺誡的做法。

“御金言”重於權威

戶田先生曾這樣述說(《創價學會的歴史和確信》):「1943年6月,學會的幹部接到命令登山,渡邊慈海師在兩位上人跟前,勸幹部命令會員姑且接受“神札”。

開山上人(日興上人)的遺文有云:『雖爲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

牧口會長本著這精神,堅拒接受神札後下山而去。」

牧口先生不屈從於權威,貫徹正義,堅決嚴守日興上人的遺誡,因此廣宣流布之道才不致斷絕。

“無意義的嫉妒”妨礙廣布

*****此外,戶田先生在就任第二任會長之後不久曾說:「在立宗七百年之際,日蓮正宗教團在全國僅有一、二萬戶信徒,如此現狀,我們實在愧對宗開兩祖。

假如宗開兩祖如今出現,會如何慨歎、如何責難我們呢?想到這裏實在不勝惶恐愧疚,身心苦痛不已。」

「如此之際,教團中竟有部分人因毫無意義的嫉妒而阻礙折伏行進,實在令人遺憾。」

戶田先生感到實踐廣宣流布完全是一己的責任。他獨自一人挺身奮立負起折伏的第一綫的指揮工作。

但是,當時的宗門非但沒有與學會合力實踐廣布,甚至連些微體諒之心亦沒有。部分的僧侶更被“無意義的嫉妒”之心驅使,妨礙廣布。

牧口初代會長也時常因爲宗門的毫不體諒和阻礙而飽受煎熬,最後亦被宗門出賣而死於獄中。

戶田先生還說:「這教團(日蓮正宗)七百年的古老傳統,一面來說是清純、難能可貴的,另一面來說卻也出了一些鼠貓之輩。這樣的鼠貓之輩,必定會被清除的,不用擔心。」

可悲的是,宗門已變成“滿是鼠貓之輩”之地。無論如何,必須將那些把大聖人的佛法當爲工具,貪圖供養,蠢蠢欲動的猶如野貓餓鼠般的醜陋僧侶,從向著廣布前進的信心世界裏清除。

而事實上,他們已自動離開了這清純的“廣布世界”。

第十八條:「雖爲衆議,若有違佛法,貫首應摧之。」

意思是雖然是宗內多數人的決定,但假如與佛法相違,作爲法主的應破折這些謬議。

這一條與第十七條是成對的條文。兩者皆說及“若違反佛法”。

即是說,“正邪”的判定既非根據權威(貫首),亦非跟隨多數的意見(衆議),而完全是看符合佛法的“正義”與否。如此的話,判定的基準不用說就是大聖人的“御金言”了。

連以御書爲根本的正確的、多數的意見,也想藉著“貫首”的權威來粉碎的日顯,完全違背了此遺誡。

“薄墨之僧衣”如今成爲墮落的象徵

第十九條:「僧衣不可用黑。」

自大聖人以來,著用薄墨(淺灰色)之僧衣是富士門流的規矩。這是爲了維護正義的緣故。在經文裏也說“黑衣謗法,必墮地獄”。

此誡並教導僧侶,日常穿著異於其他宗派的僧衣,作爲大聖人的門下,完全不是什麽尷尬之事。別人一看便知道是富士門下,自己也自然地必須肅正己身的行爲。要而言之,此一遺誡之用心,是強調作爲大聖人門下者必須端正其身,做到行爲清高、信心清純,不辱大聖人之名。

可是,日顯宗的惡僧們,竟出現了好些脫下法衣便幹壞勾當,甚至使用“僞名”在外遊樂之人。

由於這些放蕩行爲過份放肆,令人側目,如今人們甚至說“薄墨之衣”是“最墮落的僧侶”的象徵。日興上人目睹此事,不知會如何慨歎

嚴禁奢侈的衣服

第二十條:「不可穿直綴(奢侈法衣)。」

“直綴”是一種法衣,是其他宗派僧侶所穿的,有褶的豪華法衣。這一條文是教訓不可穿奢侈的衣服,要儉樸。

雖然現在沒有真正穿上“直綴”,但如日顯般在衣著上揮霍金錢,是完全違背了這御遺誡的教導。

與身延謗法同座的宗門

第二十一條:「不可與謗法同座,應恐與同罪。」

1922年10月,第57世法主日正與日蓮宗(身延派)、顯本法華宗等日蓮宗各派管長(住持)同席,並以身延管長爲導師頌讀壽量品、唱唸題目。他並與其他宗派一起,向政府爲日蓮大聖人申請“大師稱號”。這次的聚集,是爲了紀念政府授予大聖人“立正大師”稱號的儀式,是違反宗祖教導的“迎合權勢”的行爲。

第60世日開法主(日顯的父親)曾向政府提出一封“念書”,證明大聖人的廟所(墳墓)在身延。

否定日興上人“身延離山”的崇高精神,與身延“謗法同座”者,與身延是同罪、犯上大謗法。

“金錢”是現宗門的“本尊”

第二十二條:「不可受謗法之供養。」

受謗法者之供養,等於容忍謗法。與前一條同樣,屬於犯同罪。

僧侶不去破折祭祀謗法的檀家,只會接受供養,等於違背了這御遺誡

戰後,宗門爲了增加本山低微的收入,曾計劃把本山與其他謗法寺院一樣變爲“觀光勝地”,被戶田先生阻止。學會挽救了宗門,使它避免了接受謗法供養。

宗門現在一邊辱罵學會爲“謗法團體”,一邊滿不在乎地接受學會的供養,安住在學會捐贈的寺院裏,要是遵照這遺誡,不是自相矛盾嗎?看來,不管佛法正邪,“金錢比遺誡更重要”才是他們的真心話。可歎現在“金錢”變成了宗門的“本尊”。

第二十三條:「爲守護佛法,可容刀杖等。但出仕(赴法座)時節不可携帶。若其是大衆(一般僧侶)等,(爲自衛、護衛)可許之。」

意思是携帶刀杖等武器,要是爲了維護佛法,可以允許。但到佛前時,卻不允許携帶。一般僧侶的場合,要是爲了自衛、護衛,可允許携帶。

有關這一條,日亨上人解釋說:「當時戰國時代社會不安定,所以需要自衛武器,是一時的現象。」

我們應該領略到日興上人所指出的“爲守護佛法”的嚴格精神。無論遇到任何危險,也要不惜性命地去“維護佛法”。

從這點來看,學會經常處身於社會的狂瀾中,走在廣布最前綫,遇大難也堅守佛法,實踐了這遺誡的精神。

相反地,宗門只會倚賴學會去“守護佛法”、“實踐外護”,而轉趨腐敗。只會“保身”,而絲毫沒有“守護佛法”之心。

應尊敬“有信心”的人,而非“有地位”的人

第二十四條:「雖爲晚輩,不可屈居於高位檀那之末座。」

意思是,雖是輩份低微的僧侶,也不可座於高位檀那之下。指出雖然是在社會上有地位的檀那,假如沒有信心,也不應對他奉承,以貶低法的地位。

日亨上人解釋這遺誡的背景,說:「戰國時代,武士萬能,平庸的宗教家難過活,自然要依靠豪族,使武士更囂張。」

簡單地說,就是指出僧侶貧窮,也不應逢迎權勢。生活雖然重要,但佛法是更重要,要保持能令信徒尊敬的威儀。不是尊敬“有地位的人”,而是尊敬“有信心的人”。

現在的日顯宗,變成了“拜金主義”,知道學會尊敬僧侶,就越加放肆,毫無忌憚地鄙視信徒,蔑視沒有權勢的學會這“民衆團體”,迫害“信心的團體”,與絕不逢迎權勢的佛法基準完全相反。

應爲不娶妻之“聖僧”

第二十五條:「予之化儀,一如先師,應爲聖僧。但於時之貫首,或習學之仁,倘有一旦媱犯,應置之於衆徒。」

意思是:我(日興上人)門下的化儀應效法先師日蓮大聖人,一如聖僧。但雖爲一時的貫首,或習學中的僧侶,一旦犯了色戒,便應把他貶爲衆徒(下位或沒有職位的僧侶)。

這一遺誡明確地證明了大聖人和日興上人是絕對不允許僧侶娶妻的。“聖僧”,也寫作“清僧”,是指不娶妻、不吃葷的僧侶。大聖人自身也不吃葷、沒有娶妻。御書裏說:「日蓮既無娶妻亦無沾葷腥」(御書936頁)。

****在《祈禱經送狀》裏,大聖人對門下的最蓮房說:「成爲了僧侶,要算是權宗者,亦不應娶妻、吃葷,更何況正法的修行者。」

日亨上人引述此御文,說:「這種(包括娶妻等)與在家人同樣的僧侶的行爲,是一時的異常狀態,應祈求能重歸宗祖開山時代的常態」

日興上人更以“犯了色戒的,本應破門還俗”爲前提,指出要是“當時的法主”,即使是一時的過失,亦應貶爲“衆徒”。日亨上人就這遺誡,說“身爲貫主(法主)高位,亦應貶爲下位”。

日顯何止“一旦犯了色戒”,既娶妻,更以不顧廉恥、有壞道德的行爲敗壞宗門風氣,污辱猊座,日興上人明確地指出這種敗類,一定要“退座”、“受貶”。如不服從,就等於背叛日興上人。

最後一條御訓重申要“珍惜弘法之人”

第二十六條:「對巧於難問答之行者,應賞鑑如先師。」

意思是對於精於破折難問的行者,應如先師大聖人般褒獎他們。「巧於難問答」出自《法華經》湧出品,是讃歎地涌菩薩的語句。

正如這經文所說,大聖人非常重視培養優秀的人材。例如,跟睿山學匠的法論,起用了年輕的日目上人,他卓越地破折了對手,使衆人驚歎。

我們學會也有許多巧於難問答的“折伏名人”。對於能破折邪義、訴說御本尊的偉大、弘通正法的“廣宣流布勇士”,我們學會是最尊敬,和不斷把他們的偉業宣揚的。正因如此,我們才能在世界上弘通正法,與正法共同發展繁榮。

沒有“弘法之人”,廣宣流布永遠無法實現,所以日興上人才在御遺誡的最後一條強調要“珍惜重視弘法之人”。

與此相反,日顯宗藐視“實踐折伏”的尊貴佛使團體,盡量把學會利用後,就棄之如破履。

有學會,才有真正的“正宗”

我們經過詳細地學習每一條遺誡後,可以明白到現在的宗門是完全違背了這二十六條誡文,背叛了日興上人的精神。

日興上人說:「只要違背了其中一條,就不配做日興門下。」這就是師弟嚴峻的關係。現今的宗門,何止犯了一條,把二十六條全部都犯了,變成了扼殺正法命脈的“反日蓮大聖人、反日興上人”的邪教,只配稱爲邪宗“日顯宗”。

直結大聖人、日興上人的“正統教團”,只有我們創價學會。遵照遺誡、御書教導,在世界上廣宣流布,這事實是不容否定的。有學會,才有真正的“正宗”,是學會使正宗成爲真正的正宗,離開了學會,宗門只會變成邪教。

宗門以爲把學會驅逐了,其實這種行爲只有把自己完全從正確的信心世界裏驅逐出來。

(日亨上人曾說:「現在的宗門,除了學會以外,一無可取。」)

學會是“御本佛的教團”,跟隨學會,必定能踏上成佛的軌道,三世充滿福德。讓我們確信這道理,更明朗地向前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