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6 April 2016

《日興上人遺誡置文》指導 SGI會長的演講

‎1992年“關西最高會議”於10月24日下午5時半在京都市衣笠池田紀念會館舉行。池田SGI會長偕同和田關西總合長、西口關西長、今井關西婦人部長等出席最高會議,並作了演講。《日興上人遺誡置文》指導 SGI會長的演講內容如下:

京都是世界各國人們所憧憬的地方。每當外國遊客訪日,他們幾乎都提到:「我想去參觀京都」。各位在如此受人歡迎的地方活躍,宣弘正法,真可謂是使命尊貴重大。

在昭和20年代(1945~1954),人們常說:「創價學會也不能發展到京都吧。」但現在,大家已構築了這樣雄偉的“正法大城”,我相信日蓮大聖人、日興上人,以及來京都上奏天皇的日目上人都會讃賞各位的努力。

正如在最高會議所決定的今後交流的計劃所示,學會現在不斷地與“世界”聯結,與“世界”交流。因爲日蓮大聖人的佛法是“一閻浮提的佛法”,所以對“世界”的廣布發展,才可說是“正道”。因此,我惟獨一人孜孜不倦地開闢道路。現在各位踏上這條“大道”,面向世界,擴展境涯,加深信心的時代已到了。

超越使人“平均化”的島國法則

人們常說日本人是“島國性格”。有一位有識之士指出:「日本不會出現大人物。即使出現,馬上會被打垮。」

關於這種傾向,有一個學說是從“古生物學”的角度加以解釋的。據化石的調查了解到,由於地殼變動等原因,大陸分裂,被關在“島嶼”中的動物,身體大小進化到平均起來。

它們生活在狹窄的島嶼裏,經過幾個世代,體形開始有所變化。換言之,“大動物變小,小動物變大”。這種變化規則被稱爲“島嶼規則”。

例如,一種象的化石指出,它的體形不斷地變小,最後變成高一米像頭小牛般。在島嶼上,糧食不多,“大敵”很少,如果體形小,食物不需要很多,身體的負擔也不會過重。因此,象、河馬、鹿、樹懶等體形都逐漸變小。另一方面,老鼠變大,就像貓一樣,這又爲什麽?因爲島嶼上只有小型的敵人,減少了它們躱藏的需要。另外,如果體形小,就不能貯存營養,要經常找東西吃,一時找不到,就會感到饑餓,所以它們的體形逐漸變大。

這樣,島嶼上的“大動物變小,小動物變大”,使動物體形平均化。有一位學者指出,這個生物學的學說正適合島國日本的“難出現大人物、大思想,但老百姓的水平高”的“平均化現象”。

期待出現能改變歴史的“大人物”

大聖人曾把日本的國主稱爲「小島之主」(御書911頁)、「區區一島之首長」(同1268頁)。因爲大聖人的佛法規模宏大,“狹窄”的日本社會容納不下,其正統教團創價學會亦以“世界”爲正式舞台。

現在,全世界將會成爲一個大陸。學會迎來了能發揮其宏大氣宇,正式地邁向世界廣布的“時期”,而“人格”亦需配合這世界性的時代而成長起來。

正統地繼承日蓮大聖人的日興上人門流應遵守的“規範”是什麽?不待贅言,那就是日興上人於1333年1月13日寫下的“遺誡置文”。當時他是88歲,在遷化一個月前留下的訓誨。

那麽,他“爲何”執筆寫下了這篇訓誨? 序文中說:「爲後代門下,而染條目於筆端,願仰之爲廣宣流布之金言」(同1617頁)。結尾又說:「爲救護萬年,書置二十六條」(同1619頁)。日興上人到遷化爲止一直在心中燃燒著實現大聖人遺命的廣宣流布、拯救一切民衆之大願,這正是正宗的根本“精神”。

另外,他還在結尾部分嚴厲地說:「有犯此中一條者,不得爲日興之末流」(同頁)。這些遺誡本來是爲“僧侶”而寫的,但創價學會以“地涌菩薩”的覺悟,一向嚴格實踐著這些遺誡。

戶田先生寫過一首詩贈給青年:「於年輕的心胸銘記二六戒律,於妙法之大道不惜犧牲身命」。所謂“二六戒律”就是二十六條遺誡。他鼓勵青年恪遵日興上人遺誡,不惜身命地爲廣布努力。下面,我想簡單地拜讀一下各條遺誡。

“直結大聖人”的明文

第一條:「富士之立義,不可稍有違於先師之弘通。」

意思是富士之立義,即日興上人門流的宗義,應完全跟從先師日蓮大聖人的教導。

開頭的第一條清楚地表現了日興上人的心情。“不稍有違”於“日蓮大聖人的弘通”,是正宗最重要的根本。這正是“直結日蓮大聖人”的文證,而正宗之根源亦在於此。現在只有創價學會在實踐這條遺誡。日顯宗不是教導“不違於大聖人”,而是教導“不違於日顯”,把根本顛倒了。不單是“稍有”違背,簡直是完全違背了。這些具體例子是衆所週知的。

第二條:「五人之立義,一一有違先師之弘通。」

意思是指五老僧所立的宗義,完全與大聖人的教義是相違的。“敵對師匠”是“五老僧”的本質,而日顯宗是五老僧的末流。

在現代裏,根據他們改變三寶義等罪行,可以斷定說:「日顯宗之立義,一一有違宗開兩祖(日蓮大聖人和日興上人)之弘通」。

五老僧更誹謗日興上人的正義,說他“立法門之異類,迷失正道”。宗門自甘墮落於謗法,反而誹謗學會的正義,這點跟五老僧是一丘之貉。

第三條:「謂御抄悉爲僞書,毀謗當門流者,若如斯惡侶出現,不可與其親近。」

意思是假如出現誹謗大聖人的御書爲僞書的惡僧,千萬不可與他接近

將大聖人的著作尊稱爲“御書”的是日興上人。他不但自身講授御書,更爲後世收集御書,保留了許多抄本。尊崇“御書”,以“御書”爲根本,是日興上人門下最基本的精神。

五老僧因爲大聖人的書信“攙雜有假名(日文字母)”而加以蔑視,並對日興上人尊稱這些書信爲“御書”,講解“御書”的行爲予以誹謗。他們甚至將書寫著御書的紙用來作紙漿或燒卻,否定所有對自宗不利的御書,把它們稱爲“僞書”。

日亨上人指出,“五老僧輕視御書實在是違背聖祖(大聖人)的行爲”。

“以法主爲根本”有違大聖人的遺誡

學會出版了日亨上人編纂的《御書全集》,一直勤勵於猶如“劍客修行”般嚴格的教學鑽研。“以御書爲根本”,才是作爲日興上人的正統門下的學會的自豪。

宗門甚至提出“以御書爲根本是任性妄爲”這等荒謬的主張,想強迫實施“以法主(貫首)爲根本”的方向,歪曲正道。一如後面所述(第十七條),“以法主爲根本”這件事本身,實在是違背大聖人的遺誡。這一條文告誡我們決不可親近、順從這樣的惡僧。

第四條:「造僞書,號稱御書,作本迹一致之修行者,須知是師子身中之蟲。」

這一條文預言會出現利用方便自己的“僞書”、不辨本迹、實踐邪義的惡僧。

宗門在戰前、戰時出現了提倡“神本佛迹論”邪義的僧侶(名:小笠原)。宗門在戰後不但沒有強烈責難此等僧侶,更反過來處分糾正邪僧之罪的學會。

五老僧與其末流不知本迹之本義,以至不能尊日蓮大聖人爲本佛。一面繼承著日興上人的法統,卻以日顯而非大聖人爲“根本”的日顯宗,可說是“師子身中之蟲”的罪魁禍首。

第五條:「不可疏於苛責謗法,而耽於遊戲雜談、外道書物及歌道。

大聖人說:「學佛法而不責謗法,徒以遊戲雜談虛過時日,是穿法師皮之畜生也!」(御書1386頁)

宗門既不做折伏,更將信徒對御本尊的供養據爲己有,沈迷於酒色、窮奢極侈的“遊戲雜談”,表現如下流的“暴發戶”。大聖人說,這樣的人即使披上法師之“皮”,其“身”仍是畜生。

第六條:「檀那不得參拜謗法社寺,何況僧侶之身,豈可藉一睹爲由而參詣謗法、惡鬼亂入之社寺。此乃極遺憾之事。此全非己義,悉依經文御抄也。」

創價學會恪遵此誡文,一直貫徹著“嚴誡謗法”的精神,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牧口先生甚至爲此而殉於獄中。

另一方面,宗門謗法罪行累累的實態,正相繼被揭露。法主在禪寺的墓地建立自家的墳墓,甚至做開眼法要,卻完全沒有破折,其後更舉行酒宴,信心竟顛倒至此。

正如日亨上人所說:「單在表面嚴誡謗法,而內部卻容認謗法,幹此不當行爲者爲怪物也」,這樣做的人可說是“妖怪”。

“掃除謗法”也是學會所教

即使是戰後好一段時期,上至本山,下至末寺,仍有安置神札這些謗法之物,後來才由學會員著手清除。此事草創期的各位十分清楚。

掃除謗法也是學會教導僧侶的。由於學會的存在,正宗才得成爲大聖人、日興上人的正統教團。

第七條:「對有才能之弟子,應許其擱下侍奉師匠諸事,而習御抄以下諸聖教教學。」

日興上人的精神是“育成人材”、“提拔人材”,而不是權威主義的徒弟制度。重要的是使人能夠徹底地爲了法、爲了廣布,盡情發揮本身的力量積極活動。

非但沒有慈愛地“培育人材”,更陰險冷酷地強迫弟子絕對服從,用好像舊日軍的暴力“嚴苛訓練”來“扼殺人材”---這種做法完全違背了日興上人的遺誡。

將“名聞名利”的僧侶逐出宗門

第八條:「學問(佛法)未精卻熱衷於名聞名利之輩,不配稱爲予之末流。」

不好好修行,只想著要受人尊敬,謀求私利。大聖人說這種僧侶是「狗和尚」(御書1381頁)、「食法餓鬼」(御書1111頁)。

日亨上人歎息說:「壽量品自我偈末文所說的『以何令衆生,速成就佛身』,是三世不休的本佛的大慈大悲。

然而聽聞末世的賢僧們,三世不斷祈求的卻是『以何令腰包,速得滿黃金』,不知是否真實。」

假如日興上人在世,很明顯地,必以現宗門“不配稱爲予之末流”爲理由,把他們趕逐出門。

第九條:「予之後代徒衆等,未辨權實之間,應捨父母師匠之恩,爲出離證道,登本寺學文。」

意思是指日興上人之弟子末徒等,在未能分辨權實勝劣時,應離開世間的父母師匠之包庇,爲了證得佛法,脫離生死之苦,登本山鑽研學問。

登本山是爲超脫“生死”、成就佛道。一心一意進行佛道修行,斬斷世間的羈絆,以便能專注於鑽研“學問”、學習正確的“信心”。

如今的本山,卻完全相反,是一個比“世間”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俗世間。既娶妻,又不嚴格鑽研“學問”,以差別主義和暴力主義破壞修行僧的信心,本山已變爲惡僧的溫床。

第十條:「未領會義道,不可習天台之學文。」

意思是還未領會大聖人的正法,不應學習天台之法門。

相對於大聖人的“事”之佛法,天台法門爲“理”之佛法。五老僧不明白事、理法門之間有著天地雲泥的勝劣之分,竟自稱“天台沙門”

還未深入理解大聖人的佛法便研究天台法門,會有誤入歧途、迷失正確信心的危險。

雖然日興上人立下了這樣的遺誡,本山仍是沒有認真徹底地學習御書,只紊亂地教授天台的教學,明顯地違反了這遺誡的精神。

第十一條:「於當門流,應染御書於心肝,受極理於師傅,若有餘暇,始可聞台家(天台法門)。」

意思是於當門流,應首先把御書染於心肝,隨師匠學習極理,假如再有閒暇,始可學習天台法門。

有關這一條文,第65世日淳上人的解釋是,當時,學習大聖人的教學往往傾向於以天台教學爲中心,故日淳上人對此風潮提出告誡,強調“以御書爲根本”。日淳上人並教導說:「大聖人的教義必須徹頭徹尾根據大聖人的御書來決定」。

日興上人說要“將御書染於心肝”、“受極理於師傅”。日顯宗卻連御書的一文一句亦並未“染於心肝”。此外,更對大聖人、日興上人的“師弟之道”,對宗門先師的“師弟之道”加以破壞。這完全是“與師敵對”,違反“受極理於師傅”的作爲。

“食法餓鬼”的集團

第十二條:「應好議論講說等,不可雜入餘事。」

意思是應喜作關於佛法之議論、正法之講義說法等,惟切不可將其餘物事雜入其中。

日興上人告誡僧侶門徒,要常常追求佛道,勤勵於行學二道,向廣宣流布之道邁進。

可是,日顯宗裏有誰“喜作”認真的正法議論講說呢?現宗門是既不弘教,亦不互相研習佛法的一個醜惡的“食法餓鬼”集團,完全違背了日興上人的遺誡。

“廣宣流布第一”才是真正弟子

第十三條:「尚未廣宣流布之間,應捨身命隨力弘通。」

日亨上人將此一條文作爲“萬代法則”、“永遠重要的第一法則”。確實地,此誡正是二十六條遺誡裏最重要的、最中心的“永遠的規範”。

此外,第66世日達上人曾說:「爲了令法久住,以死身弘法的精神守護佛法、捍衛戒壇的大御本尊、進行折伏的是學會。

破折一切謗法,挑戰六難九易所說的種種困難實踐折伏弘法,實現末法廣宣流布的也是學會。」

只有學會在實踐日興上人的此一遺誡。創價學會的歴史,是完全遵照此遺誡而實踐的“黃金軌迹”。學會不斷以“廣宣流布第一”爲宗旨,而宗門只顧及“保身第一”,阻礙廣布的前進。

宗門幾曾“不惜身命”地實踐弘教?恰恰相反,他們沈湎於荒唐的酒色之中,並且破壞學會,阻礙廣宣流布。他們是正法之敵,日興上人之敵。

爲了實踐正法的“廣宣流布”,一定要打倒這佛敵。因此,必須恪遵遺誡不惜身命地繼續譴責下去,如此可得到很大的功德。

對“身輕法重之行者”當如敬佛

第十四條:「身輕法重之行者,縱爲低下之法師,亦應遵照當如敬佛之道理信敬之。」

意思是對不惜身命去弘法的實踐者,即使地位低微,也要根據“當如敬佛”這道理,如敬佛般去信任和尊敬他。

從這一條起的三條遺誡,分別是配合信(第十四條)、行(第十五條)、學(第十六條)的條文。日興上人通過這三條遺誡教導門下,指出信心是“實力主義”、“實踐主義”,應該尊敬的並非表面的地位身分,而是在現實裏弘法、在廣布道上邁進的人。

這第十四條條文,告誡門下必須猶如對待佛一般尊敬不惜身命勤勵於弘教的人。

以前也曾提及,過去曾經有一個電視節目,拍下了一位婦人部折伏的情形,播出來作爲嘲笑的對象。看到這個節目的日達上人,激動得流下淚來,對她敬佩不已。日達上人說:「感動的原因,是因爲我認爲這位貧窮的婦人,即如偉大救渡衆生的佛。」

“誹謗學會之罪”比提婆之罪猶重

日達上人還說:「誹謗和妨礙末法的法華經行者、即信奉大聖人佛法的我們,其罪實比提婆達多、一個身、口、意三業皆懷著惡心長期折磨佛的人的罪孽更大。」

“身輕法重之行者”就是學會員。除了學會員以外還有誰呢?惡僧蔑視、企圖陷害尊貴的學會員,其罪遠遠超過提婆達多之罪。

應尊敬“弘通之人”

第十五條:「弘通之法師,雖爲下輩,亦應思之爲老僧。」

意思是對於宣弘妙法的法師,雖然是身分低微,也應如對老僧般尊敬他。

從脫離宗門的僧侶們的證言裏也可清楚地知道,宗門對於上下的差別異常著重。

即使對方地位低微或是晚輩也好,如果是在信心、實踐上優越的人,應該好好尊敬他們。宗門的世界卻完全背離日興上人的遺誡。

在學會裏,對於努力勤勵於實踐的人,即使是新入信的人,亦同樣地予以重視,爲了他們的成長,不斷祈願,不斷加以指導和培育。因此才能陸續培養出廣布的人材、後繼的青年。

有“求道心”應無“差別”

第十六條:「雖爲低下者,倘智勝我者,應仰之爲師匠。」

意思是縱使對於地位低微的人,假如智慧比自己優越,應尊他爲師匠,跟他學習佛法。

雪山童子爲學法而不惜以卑微的鬼神爲師,這就是佛法的“求法”之心。

被權威與差別主義所支配的宗門,完全缺乏了這種精神。

學會並不重視社會上的身分職業、年齡差異,是一個互相學習、互相鼓勵、求道求法的“創價家族”的世界。前輩懷著強烈的責任感,盡力把後輩培育成爲超越自己的人材。

學會是一個平等的、實力主義的、以“法”爲根本的團體。

御遺誡責令日顯立即“退位”

第十七條:「雖爲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

日興上人告誡說,絕不可服從破壞佛法的法主(貫首)。

在二十六條遺誡中有此條文,證明了日興上人並沒有“法主無謬”的想法。

不單這樣,我們由此應可理解到,日興上人已擔心將來會出現不該服從的法主。因此,我們不服從主張“己義”的日顯,嚴厲地呵責其謗法行爲,正是嚴守日興上人遺誡的做法。

“御金言”重於權威

戶田先生曾這樣述說(《創價學會的歴史和確信》):「1943年6月,學會的幹部接到命令登山,渡邊慈海師在兩位上人跟前,勸幹部命令會員姑且接受“神札”。

開山上人(日興上人)的遺文有云:『雖爲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

牧口會長本著這精神,堅拒接受神札後下山而去。」

牧口先生不屈從於權威,貫徹正義,堅決嚴守日興上人的遺誡,因此廣宣流布之道才不致斷絕。

“無意義的嫉妒”妨礙廣布

*****此外,戶田先生在就任第二任會長之後不久曾說:「在立宗七百年之際,日蓮正宗教團在全國僅有一、二萬戶信徒,如此現狀,我們實在愧對宗開兩祖。

假如宗開兩祖如今出現,會如何慨歎、如何責難我們呢?想到這裏實在不勝惶恐愧疚,身心苦痛不已。」

「如此之際,教團中竟有部分人因毫無意義的嫉妒而阻礙折伏行進,實在令人遺憾。」

戶田先生感到實踐廣宣流布完全是一己的責任。他獨自一人挺身奮立負起折伏的第一綫的指揮工作。

但是,當時的宗門非但沒有與學會合力實踐廣布,甚至連些微體諒之心亦沒有。部分的僧侶更被“無意義的嫉妒”之心驅使,妨礙廣布。

牧口初代會長也時常因爲宗門的毫不體諒和阻礙而飽受煎熬,最後亦被宗門出賣而死於獄中。

戶田先生還說:「這教團(日蓮正宗)七百年的古老傳統,一面來說是清純、難能可貴的,另一面來說卻也出了一些鼠貓之輩。這樣的鼠貓之輩,必定會被清除的,不用擔心。」

可悲的是,宗門已變成“滿是鼠貓之輩”之地。無論如何,必須將那些把大聖人的佛法當爲工具,貪圖供養,蠢蠢欲動的猶如野貓餓鼠般的醜陋僧侶,從向著廣布前進的信心世界裏清除。

而事實上,他們已自動離開了這清純的“廣布世界”。

第十八條:「雖爲衆議,若有違佛法,貫首應摧之。」

意思是雖然是宗內多數人的決定,但假如與佛法相違,作爲法主的應破折這些謬議。

這一條與第十七條是成對的條文。兩者皆說及“若違反佛法”。

即是說,“正邪”的判定既非根據權威(貫首),亦非跟隨多數的意見(衆議),而完全是看符合佛法的“正義”與否。如此的話,判定的基準不用說就是大聖人的“御金言”了。

連以御書爲根本的正確的、多數的意見,也想藉著“貫首”的權威來粉碎的日顯,完全違背了此遺誡。

“薄墨之僧衣”如今成爲墮落的象徵

第十九條:「僧衣不可用黑。」

自大聖人以來,著用薄墨(淺灰色)之僧衣是富士門流的規矩。這是爲了維護正義的緣故。在經文裏也說“黑衣謗法,必墮地獄”。

此誡並教導僧侶,日常穿著異於其他宗派的僧衣,作爲大聖人的門下,完全不是什麽尷尬之事。別人一看便知道是富士門下,自己也自然地必須肅正己身的行爲。要而言之,此一遺誡之用心,是強調作爲大聖人門下者必須端正其身,做到行爲清高、信心清純,不辱大聖人之名。

可是,日顯宗的惡僧們,竟出現了好些脫下法衣便幹壞勾當,甚至使用“僞名”在外遊樂之人。

由於這些放蕩行爲過份放肆,令人側目,如今人們甚至說“薄墨之衣”是“最墮落的僧侶”的象徵。日興上人目睹此事,不知會如何慨歎

嚴禁奢侈的衣服

第二十條:「不可穿直綴(奢侈法衣)。」

“直綴”是一種法衣,是其他宗派僧侶所穿的,有褶的豪華法衣。這一條文是教訓不可穿奢侈的衣服,要儉樸。

雖然現在沒有真正穿上“直綴”,但如日顯般在衣著上揮霍金錢,是完全違背了這御遺誡的教導。

與身延謗法同座的宗門

第二十一條:「不可與謗法同座,應恐與同罪。」

1922年10月,第57世法主日正與日蓮宗(身延派)、顯本法華宗等日蓮宗各派管長(住持)同席,並以身延管長爲導師頌讀壽量品、唱唸題目。他並與其他宗派一起,向政府爲日蓮大聖人申請“大師稱號”。這次的聚集,是爲了紀念政府授予大聖人“立正大師”稱號的儀式,是違反宗祖教導的“迎合權勢”的行爲。

第60世日開法主(日顯的父親)曾向政府提出一封“念書”,證明大聖人的廟所(墳墓)在身延。

否定日興上人“身延離山”的崇高精神,與身延“謗法同座”者,與身延是同罪、犯上大謗法。

“金錢”是現宗門的“本尊”

第二十二條:「不可受謗法之供養。」

受謗法者之供養,等於容忍謗法。與前一條同樣,屬於犯同罪。

僧侶不去破折祭祀謗法的檀家,只會接受供養,等於違背了這御遺誡

戰後,宗門爲了增加本山低微的收入,曾計劃把本山與其他謗法寺院一樣變爲“觀光勝地”,被戶田先生阻止。學會挽救了宗門,使它避免了接受謗法供養。

宗門現在一邊辱罵學會爲“謗法團體”,一邊滿不在乎地接受學會的供養,安住在學會捐贈的寺院裏,要是遵照這遺誡,不是自相矛盾嗎?看來,不管佛法正邪,“金錢比遺誡更重要”才是他們的真心話。可歎現在“金錢”變成了宗門的“本尊”。

第二十三條:「爲守護佛法,可容刀杖等。但出仕(赴法座)時節不可携帶。若其是大衆(一般僧侶)等,(爲自衛、護衛)可許之。」

意思是携帶刀杖等武器,要是爲了維護佛法,可以允許。但到佛前時,卻不允許携帶。一般僧侶的場合,要是爲了自衛、護衛,可允許携帶。

有關這一條,日亨上人解釋說:「當時戰國時代社會不安定,所以需要自衛武器,是一時的現象。」

我們應該領略到日興上人所指出的“爲守護佛法”的嚴格精神。無論遇到任何危險,也要不惜性命地去“維護佛法”。

從這點來看,學會經常處身於社會的狂瀾中,走在廣布最前綫,遇大難也堅守佛法,實踐了這遺誡的精神。

相反地,宗門只會倚賴學會去“守護佛法”、“實踐外護”,而轉趨腐敗。只會“保身”,而絲毫沒有“守護佛法”之心。

應尊敬“有信心”的人,而非“有地位”的人

第二十四條:「雖爲晚輩,不可屈居於高位檀那之末座。」

意思是,雖是輩份低微的僧侶,也不可座於高位檀那之下。指出雖然是在社會上有地位的檀那,假如沒有信心,也不應對他奉承,以貶低法的地位。

日亨上人解釋這遺誡的背景,說:「戰國時代,武士萬能,平庸的宗教家難過活,自然要依靠豪族,使武士更囂張。」

簡單地說,就是指出僧侶貧窮,也不應逢迎權勢。生活雖然重要,但佛法是更重要,要保持能令信徒尊敬的威儀。不是尊敬“有地位的人”,而是尊敬“有信心的人”。

現在的日顯宗,變成了“拜金主義”,知道學會尊敬僧侶,就越加放肆,毫無忌憚地鄙視信徒,蔑視沒有權勢的學會這“民衆團體”,迫害“信心的團體”,與絕不逢迎權勢的佛法基準完全相反。

應爲不娶妻之“聖僧”

第二十五條:「予之化儀,一如先師,應爲聖僧。但於時之貫首,或習學之仁,倘有一旦媱犯,應置之於衆徒。」

意思是:我(日興上人)門下的化儀應效法先師日蓮大聖人,一如聖僧。但雖爲一時的貫首,或習學中的僧侶,一旦犯了色戒,便應把他貶爲衆徒(下位或沒有職位的僧侶)。

這一遺誡明確地證明了大聖人和日興上人是絕對不允許僧侶娶妻的。“聖僧”,也寫作“清僧”,是指不娶妻、不吃葷的僧侶。大聖人自身也不吃葷、沒有娶妻。御書裏說:「日蓮既無娶妻亦無沾葷腥」(御書936頁)。

****在《祈禱經送狀》裏,大聖人對門下的最蓮房說:「成爲了僧侶,要算是權宗者,亦不應娶妻、吃葷,更何況正法的修行者。」

日亨上人引述此御文,說:「這種(包括娶妻等)與在家人同樣的僧侶的行爲,是一時的異常狀態,應祈求能重歸宗祖開山時代的常態」

日興上人更以“犯了色戒的,本應破門還俗”爲前提,指出要是“當時的法主”,即使是一時的過失,亦應貶爲“衆徒”。日亨上人就這遺誡,說“身爲貫主(法主)高位,亦應貶爲下位”。

日顯何止“一旦犯了色戒”,既娶妻,更以不顧廉恥、有壞道德的行爲敗壞宗門風氣,污辱猊座,日興上人明確地指出這種敗類,一定要“退座”、“受貶”。如不服從,就等於背叛日興上人。

最後一條御訓重申要“珍惜弘法之人”

第二十六條:「對巧於難問答之行者,應賞鑑如先師。」

意思是對於精於破折難問的行者,應如先師大聖人般褒獎他們。「巧於難問答」出自《法華經》湧出品,是讃歎地涌菩薩的語句。

正如這經文所說,大聖人非常重視培養優秀的人材。例如,跟睿山學匠的法論,起用了年輕的日目上人,他卓越地破折了對手,使衆人驚歎。

我們學會也有許多巧於難問答的“折伏名人”。對於能破折邪義、訴說御本尊的偉大、弘通正法的“廣宣流布勇士”,我們學會是最尊敬,和不斷把他們的偉業宣揚的。正因如此,我們才能在世界上弘通正法,與正法共同發展繁榮。

沒有“弘法之人”,廣宣流布永遠無法實現,所以日興上人才在御遺誡的最後一條強調要“珍惜重視弘法之人”。

與此相反,日顯宗藐視“實踐折伏”的尊貴佛使團體,盡量把學會利用後,就棄之如破履。

有學會,才有真正的“正宗”

我們經過詳細地學習每一條遺誡後,可以明白到現在的宗門是完全違背了這二十六條誡文,背叛了日興上人的精神。

日興上人說:「只要違背了其中一條,就不配做日興門下。」這就是師弟嚴峻的關係。現今的宗門,何止犯了一條,把二十六條全部都犯了,變成了扼殺正法命脈的“反日蓮大聖人、反日興上人”的邪教,只配稱爲邪宗“日顯宗”。

直結大聖人、日興上人的“正統教團”,只有我們創價學會。遵照遺誡、御書教導,在世界上廣宣流布,這事實是不容否定的。有學會,才有真正的“正宗”,是學會使正宗成爲真正的正宗,離開了學會,宗門只會變成邪教。

宗門以爲把學會驅逐了,其實這種行爲只有把自己完全從正確的信心世界裏驅逐出來。

(日亨上人曾說:「現在的宗門,除了學會以外,一無可取。」)

學會是“御本佛的教團”,跟隨學會,必定能踏上成佛的軌道,三世充滿福德。讓我們確信這道理,更明朗地向前進吧!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