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是世界各國人們所憧憬的地方。每當外國遊客訪日,他們幾乎都
在昭和20年代(1945~1954),人們常說:「創價學會也
正如在最高會議所決定的今後交流的計劃所示,學會現在不斷地與“
超越使人“平均化”的島國法則
人們常說日本人是“島國性格”。有一位有識之士指出:「日本不會
關於這種傾向,有一個學說是從“古生物學”的角度加以解釋的。據
它們生活在狹窄的島嶼裏,經過幾個世代,體形開始有所變化。換言
例如,一種象的化石指出,它的體形不斷地變小,最後變成高一米像
這樣,島嶼上的“大動物變小,小動物變大”,使動物體形平均化。
期待出現能改變歴史的“大人物”
大聖人曾把日本的國主稱爲「小島之主」(御書911頁)、「區區
現在,全世界將會成爲一個大陸。學會迎來了能發揮其宏大氣宇,正
正統地繼承日蓮大聖人的日興上人門流應遵守的“規範”是什麽?不
那麽,他“爲何”執筆寫下了這篇訓誨? 序文中說:「爲後代門下,而染條目於筆端,願仰之爲廣宣流布之金
另外,他還在結尾部分嚴厲地說:「有犯此中一條者,不得爲日興之
戶田先生寫過一首詩贈給青年:「於年輕的心胸銘記二六戒律,於妙
“直結大聖人”的明文
第一條:「富士之立義,不可稍有違於先師之弘通。」
意思是富士之立義,即日興上人門流的宗義,應完全跟從先師日蓮大
開頭的第一條清楚地表現了日興上人的心情。“不稍有違”於“日蓮
第二條:「五人之立義,一一有違先師之弘通。」
意思是指五老僧所立的宗義,完全與大聖人的教義是相違的。“敵對
在現代裏,根據他們改變三寶義等罪行,可以斷定說:「日顯宗之立
五老僧更誹謗日興上人的正義,說他“立法門之異類,迷失正道”。
第三條:「謂御抄悉爲僞書,毀謗當門流者,若如斯惡侶出現,不可
意思是假如出現誹謗大聖人的御書爲僞書的惡僧,千萬不可與他接近
將大聖人的著作尊稱爲“御書”的是日興上人。他不但自身講授御書
五老僧因爲大聖人的書信“攙雜有假名(日文字母)”而加以蔑視,
日亨上人指出,“五老僧輕視御書實在是違背聖祖(大聖人)的行爲
“以法主爲根本”有違大聖人的遺誡
學會出版了日亨上人編纂的《御書全集》,一直勤勵於猶如“劍客修
宗門甚至提出“以御書爲根本是任性妄爲”這等荒謬的主張,想強迫
第四條:「造僞書,號稱御書,作本迹一致之修行者,須知是師子身
這一條文預言會出現利用方便自己的“僞書”、不辨本迹、實踐邪義
宗門在戰前、戰時出現了提倡“神本佛迹論”邪義的僧侶(名:小笠
五老僧與其末流不知本迹之本義,以至不能尊日蓮大聖人爲本佛。一
第五條:「不可疏於苛責謗法,而耽於遊戲雜談、外道書物及歌道。
大聖人說:「學佛法而不責謗法,徒以遊戲雜談虛過時日,是穿法師
宗門既不做折伏,更將信徒對御本尊的供養據爲己有,沈迷於酒色、
第六條:「檀那不得參拜謗法社寺,何況僧侶之身,豈可藉一睹爲由
創價學會恪遵此誡文,一直貫徹著“嚴誡謗法”的精神,這是人所共
另一方面,宗門謗法罪行累累的實態,正相繼被揭露。法主在禪寺的
正如日亨上人所說:「單在表面嚴誡謗法,而內部卻容認謗法,幹此
“掃除謗法”也是學會所教
即使是戰後好一段時期,上至本山,下至末寺,仍有安置神札這些謗
掃除謗法也是學會教導僧侶的。由於學會的存在,正宗才得成爲大聖
第七條:「對有才能之弟子,應許其擱下侍奉師匠諸事,而習御抄以
日興上人的精神是“育成人材”、“提拔人材”,而不是權威主義的
非但沒有慈愛地“培育人材”,更陰險冷酷地強迫弟子絕對服從,用
將“名聞名利”的僧侶逐出宗門
第八條:「學問(佛法)未精卻熱衷於名聞名利之輩,不配稱爲予之
不好好修行,只想著要受人尊敬,謀求私利。大聖人說這種僧侶是「
日亨上人歎息說:「壽量品自我偈末文所說的『以何令衆生,速成就
然而聽聞末世的賢僧們,三世不斷祈求的卻是『以何令腰包,速得滿
假如日興上人在世,很明顯地,必以現宗門“不配稱爲予之末流”爲
第九條:「予之後代徒衆等,未辨權實之間,應捨父母師匠之恩,爲
意思是指日興上人之弟子末徒等,在未能分辨權實勝劣時,應離開世
登本山是爲超脫“生死”、成就佛道。一心一意進行佛道修行,斬斷
如今的本山,卻完全相反,是一個比“世間”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俗世
第十條:「未領會義道,不可習天台之學文。」
意思是還未領會大聖人的正法,不應學習天台之法門。
相對於大聖人的“事”之佛法,天台法門爲“理”之佛法。五老僧不
還未深入理解大聖人的佛法便研究天台法門,會有誤入歧途、迷失正
雖然日興上人立下了這樣的遺誡,本山仍是沒有認真徹底地學習御書
第十一條:「於當門流,應染御書於心肝,受極理於師傅,若有餘暇
意思是於當門流,應首先把御書染於心肝,隨師匠學習極理,假如再
有關這一條文,第65世日淳上人的解釋是,當時,學習大聖人的教
日興上人說要“將御書染於心肝”、“受極理於師傅”。日顯宗卻連
“食法餓鬼”的集團
第十二條:「應好議論講說等,不可雜入餘事。」
意思是應喜作關於佛法之議論、正法之講義說法等,惟切不可將其餘
日興上人告誡僧侶門徒,要常常追求佛道,勤勵於行學二道,向廣宣
可是,日顯宗裏有誰“喜作”認真的正法議論講說呢?現宗門是既不
“廣宣流布第一”才是真正弟子
第十三條:「尚未廣宣流布之間,應捨身命隨力弘通。」
日亨上人將此一條文作爲“萬代法則”、“永遠重要的第一法則”。
此外,第66世日達上人曾說:「爲了令法久住,以死身弘法的精神
破折一切謗法,挑戰六難九易所說的種種困難實踐折伏弘法,實現末
只有學會在實踐日興上人的此一遺誡。創價學會的歴史,是完全遵照
宗門幾曾“不惜身命”地實踐弘教?恰恰相反,他們沈湎於荒唐的酒
爲了實踐正法的“廣宣流布”,一定要打倒這佛敵。因此,必須恪遵
對“身輕法重之行者”當如敬佛
第十四條:「身輕法重之行者,縱爲低下之法師,亦應遵照當如敬佛
意思是對不惜身命去弘法的實踐者,即使地位低微,也要根據“當如
從這一條起的三條遺誡,分別是配合信(第十四條)、行(第十五條
這第十四條條文,告誡門下必須猶如對待佛一般尊敬不惜身命勤勵於
以前也曾提及,過去曾經有一個電視節目,拍下了一位婦人部折伏的
“誹謗學會之罪”比提婆之罪猶重
日達上人還說:「誹謗和妨礙末法的法華經行者、即信奉大聖人佛法
“身輕法重之行者”就是學會員。除了學會員以外還有誰呢?惡僧蔑
應尊敬“弘通之人”
第十五條:「弘通之法師,雖爲下輩,亦應思之爲老僧。」
意思是對於宣弘妙法的法師,雖然是身分低微,也應如對老僧般尊敬
從脫離宗門的僧侶們的證言裏也可清楚地知道,宗門對於上下的差別
即使對方地位低微或是晚輩也好,如果是在信心、實踐上優越的人,
在學會裏,對於努力勤勵於實踐的人,即使是新入信的人,亦同樣地
有“求道心”應無“差別”
第十六條:「雖爲低下者,倘智勝我者,應仰之爲師匠。」
意思是縱使對於地位低微的人,假如智慧比自己優越,應尊他爲師匠
雪山童子爲學法而不惜以卑微的鬼神爲師,這就是佛法的“求法”之
被權威與差別主義所支配的宗門,完全缺乏了這種精神。
學會並不重視社會上的身分職業、年齡差異,是一個互相學習、互相
學會是一個平等的、實力主義的、以“法”爲根本的團體。
御遺誡責令日顯立即“退位”
第十七條:「雖爲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
日興上人告誡說,絕不可服從破壞佛法的法主(貫首)。
在二十六條遺誡中有此條文,證明了日興上人並沒有“法主無謬”的
不單這樣,我們由此應可理解到,日興上人已擔心將來會出現不該服
“御金言”重於權威
戶田先生曾這樣述說(《創價學會的歴史和確信》):「1943年
開山上人(日興上人)的遺文有云:『雖爲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
牧口會長本著這精神,堅拒接受神札後下山而去。」
牧口先生不屈從於權威,貫徹正義,堅決嚴守日興上人的遺誡,因此
“無意義的嫉妒”妨礙廣布
*****此外,戶田先生在就任第二任會長之後不久曾說:「在立
假如宗開兩祖如今出現,會如何慨歎、如何責難我們呢?想到這裏實
「如此之際,教團中竟有部分人因毫無意義的嫉妒而阻礙折伏行進,
戶田先生感到實踐廣宣流布完全是一己的責任。他獨自一人挺身奮立
但是,當時的宗門非但沒有與學會合力實踐廣布,甚至連些微體諒之
牧口初代會長也時常因爲宗門的毫不體諒和阻礙而飽受煎熬,最後亦
戶田先生還說:「這教團(日蓮正宗)七百年的古老傳統,一面來說
可悲的是,宗門已變成“滿是鼠貓之輩”之地。無論如何,必須將那
而事實上,他們已自動離開了這清純的“廣布世界”。
第十八條:「雖爲衆議,若有違佛法,貫首應摧之。」
意思是雖然是宗內多數人的決定,但假如與佛法相違,作爲法主的應
這一條與第十七條是成對的條文。兩者皆說及“若違反佛法”。
即是說,“正邪”的判定既非根據權威(貫首),亦非跟隨多數的意
連以御書爲根本的正確的、多數的意見,也想藉著“貫首”的權威來
“薄墨之僧衣”如今成爲墮落的象徵
第十九條:「僧衣不可用黑。」
自大聖人以來,著用薄墨(淺灰色)之僧衣是富士門流的規矩。這是
此誡並教導僧侶,日常穿著異於其他宗派的僧衣,作爲大聖人的門下
可是,日顯宗的惡僧們,竟出現了好些脫下法衣便幹壞勾當,甚至使
由於這些放蕩行爲過份放肆,令人側目,如今人們甚至說“薄墨之衣
嚴禁奢侈的衣服
第二十條:「不可穿直綴(奢侈法衣)。」
“直綴”是一種法衣,是其他宗派僧侶所穿的,有褶的豪華法衣。這
雖然現在沒有真正穿上“直綴”,但如日顯般在衣著上揮霍金錢,是
與身延謗法同座的宗門
第二十一條:「不可與謗法同座,應恐與同罪。」
1922年10月,第57世法主日正與日蓮宗(身延派)、顯本法
第60世日開法主(日顯的父親)曾向政府提出一封“念書”,證明
否定日興上人“身延離山”的崇高精神,與身延“謗法同座”者,與
“金錢”是現宗門的“本尊”
第二十二條:「不可受謗法之供養。」
受謗法者之供養,等於容忍謗法。與前一條同樣,屬於犯同罪。
僧侶不去破折祭祀謗法的檀家,只會接受供養,等於違背了這御遺誡
戰後,宗門爲了增加本山低微的收入,曾計劃把本山與其他謗法寺院
宗門現在一邊辱罵學會爲“謗法團體”,一邊滿不在乎地接受學會的
第二十三條:「爲守護佛法,可容刀杖等。但出仕(赴法座)時節不
意思是携帶刀杖等武器,要是爲了維護佛法,可以允許。但到佛前時
有關這一條,日亨上人解釋說:「當時戰國時代社會不安定,所以需
我們應該領略到日興上人所指出的“爲守護佛法”的嚴格精神。無論
從這點來看,學會經常處身於社會的狂瀾中,走在廣布最前綫,遇大
相反地,宗門只會倚賴學會去“守護佛法”、“實踐外護”,而轉趨
應尊敬“有信心”的人,而非“有地位”的人
第二十四條:「雖爲晚輩,不可屈居於高位檀那之末座。」
意思是,雖是輩份低微的僧侶,也不可座於高位檀那之下。指出雖然
日亨上人解釋這遺誡的背景,說:「戰國時代,武士萬能,平庸的宗
簡單地說,就是指出僧侶貧窮,也不應逢迎權勢。生活雖然重要,但
現在的日顯宗,變成了“拜金主義”,知道學會尊敬僧侶,就越加放
應爲不娶妻之“聖僧”
第二十五條:「予之化儀,一如先師,應爲聖僧。但於時之貫首,或
意思是:我(日興上人)門下的化儀應效法先師日蓮大聖人,一如聖
這一遺誡明確地證明了大聖人和日興上人是絕對不允許僧侶娶妻的。
****在《祈禱經送狀》裏,大聖人對門下的最蓮房說:「成爲了
日亨上人引述此御文,說:「這種(包括娶妻等)與在家人同樣的僧
日興上人更以“犯了色戒的,本應破門還俗”爲前提,指出要是“當
日顯何止“一旦犯了色戒”,既娶妻,更以不顧廉恥、有壞道德的行
最後一條御訓重申要“珍惜弘法之人”
第二十六條:「對巧於難問答之行者,應賞鑑如先師。」
意思是對於精於破折難問的行者,應如先師大聖人般褒獎他們。「巧
正如這經文所說,大聖人非常重視培養優秀的人材。例如,跟睿山學
我們學會也有許多巧於難問答的“折伏名人”。對於能破折邪義、訴
沒有“弘法之人”,廣宣流布永遠無法實現,所以日興上人才在御遺
與此相反,日顯宗藐視“實踐折伏”的尊貴佛使團體,盡量把學會利
有學會,才有真正的“正宗”
我們經過詳細地學習每一條遺誡後,可以明白到現在的宗門是完全違
日興上人說:「只要違背了其中一條,就不配做日興門下。」這就是
直結大聖人、日興上人的“正統教團”,只有我們創價學會。遵照遺
宗門以爲把學會驅逐了,其實這種行爲只有把自己完全從正確的信心
(日亨上人曾說:「現在的宗門,除了學會以外,一無可取。」)
學會是“御本佛的教團”,跟隨學會,必定能踏上成佛的軌道,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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